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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分手后遭男方起诉,被判返还86万彩礼表示不服,她真的冤枉吗?

彩礼,在我国古代为婚嫁习俗之一。 旧时婚姻在约定初步达成时,会互相赠送聘金、聘礼,也可以是男方为表尊重,给予未来妻子的金钱或财物。这种聘金、聘礼或金钱、财物俗称彩礼。
实际上彩礼在新 成立后是受到批判的,也曾被废止过,但是在民间屡禁不止,到最后还愈演愈烈。有因为彩礼两家人闹僵的,有因为彩礼打官司的,甚至多地还因彩礼发生过命案。
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大多是由于两个人分手后关于彩礼该不该返还,又该返还多少的问题没有达成协议。

山东的俞先生和杭州的徐小姐原本是一对恋人,俞先生的外形条件不好,身高只有1米65,还比徐小姐大整整11岁。而徐小姐不仅年轻漂亮身材姣好,身高足足有1米7,比俞先生还高小半头。
无论从哪方面看两个人都不般配,不过俞先生是个事业有成的有钱人,金钱的威力还是让徐小姐投怀送抱了。
在两年的恋爱时间内,俞先生在徐小姐身上花了大约86万元,这其中包括一辆38万元宝马车以及大量红包。俞先生出手异常阔绰,红包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为了追求一心一意的好意头,他甚至有一次大手笔给徐小姐打了11万。
不过后来二人感情破裂,还是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奔着结婚去的俞先生眼见人没了,就想把钱要回来,但是徐小姐怎么可能轻易将这些钱财还回来,于是俞先生只好将徐小姐告上法庭,追讨86万彩礼。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徐小姐返还俞先生84万,这让徐小姐难以接受。她觉得两个人在一起时自己也是付出了身体、青春和贞洁的,怎么能白白陪了俞先生两年呢。
为此徐小姐表示委屈又冤枉,一气之下就上诉了,结果今年二审结果维持原判,依然判定她返还俞先生84万,心凉半截的徐小姐表示不服,她将继续申请重审。
网友们对于这件事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好歹是恋爱期间俞先生主动给女朋友花的钱,分手了怎么能好意思要回来呢。有的认为徐小姐太物质了,这些钱本来是人家为了结婚表示的诚意,既然分手了,理应退还对方。

实际上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支持返还大额款项,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赠送的小额红包或吃饭、买小礼物等消费,是不支持男方要回来的。但给付金钱单次超过三千或累计超过三万元的,只要给给付人要求返还,法院是应予支持的。
至于徐小姐说自己付出了青春和贞洁,说句公道话俞先生的青春也是青春,人家另外还付出了感情和精力,这方面谈不上谁吃亏谁上当不是吗,徐小姐其实一点都不冤枉。


她不冤枉,还没结婚就分手,收到的彩礼肯定要还回去的,不然这么赚钱的渠道肯定早就一堆人去做了。

肯定不冤枉。首先他们并没有结婚,另外彩礼都是现在百姓自己炒起来的,越给越高。给人一种卖女儿的错觉,彩礼只是男方对于想要娶女方,对女方父母养育女方所做出的表示。既然没有结成婚,彩礼就应该退给男方。

不冤枉。彩礼钱本来就是为了迎娶你才给你的,女子既然都提出了分手就证明不可能结婚,就得归还男方彩礼钱,所以女方一点也不冤枉。

她并不冤枉,因为他们俩还不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这笔钱本来就不属于这位女子,所以退还这笔钱也是应该的。

如果确实是彩礼钱,冤枉啥?本就不是她的财产。

是男方不愿意结婚的,不是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