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无效的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中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欠缺当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违背了社会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撤销之前婚姻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撤销宣告无溯及力。在当今一些采取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也是如此分别规定的。这样更趋之于科学化、合理化。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五)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婚姻被确认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一是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中,明文规定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的结合自始没有婚姻效力,其违法的关系应当予以解除;
二是对子女的法律后果,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待遇,当事人如不能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是财产上的法律后果。该条并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只是原则上照顾无过错方。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因而不能适用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收入和共同财产的,只能依民法中关于财产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上有何规定?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包含如下几点:(1)从宣誓确认无效那刻起,即判定该婚姻不得到法律认可;法院宣布无效或撤销婚姻后,应回收结婚证书,并将裁判文书副本递交婚姻登记处;(2)双方当事人不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例如抚养费请求权以及配偶遗产继承权,同时也无需负担夫妻间的义务,如互相扶养的...
婚姻无效导致的法律后果概述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为双方失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转为同居关系。故此,这种同居状态不受法律保护。若有一方欲“离婚”,仅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同居期间所产生之财产,由双方协商或上交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裁决。对于因重婚引发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可侵犯到合法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律...
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婚姻自始无效(指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虽为无效婚姻,若未经法院依法宣告婚姻自始无效,不得径行认定婚姻无效。)二、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三、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四、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无效婚姻什么后果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法院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此外,对于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所生的子女,其权利义务遵循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主要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法院判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无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例如无法互相继承财产。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双方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针对被迫结婚的情况,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在一年内向婚姻...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律师解答: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夫妻关系自始不存在,如再次与其他人结婚,仍为初婚。2、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判决。3、对...
无效婚姻可能产生的具体后果
(1)对于婚姻双方来说,无效婚姻自缔结之日即归于无效,无法律约束力;由此产生的夫妇身份并非法律承认,故他们无法享受权利或履行义务。(2)而在子女问题上,双方未建立合法婚姻的生育则属于非婚生子,但无效婚姻中的子女情况则有所不同。当婚姻被认定无效后,无效婚姻所产生的亲子关系将按照民法典的...
民法典婚姻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具有如下法律后果:1、被认定婚姻无效,或婚姻被撤销的,该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当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因一方过错导致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子女的法律后果,非婚生子女与无效婚姻中所生子女不同。无效婚姻中的子女,被视为合法婚姻关系之外的子女。即使婚姻被宣告无效,这些子女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同时,双方必须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以保障子女权益。财产处理方面,双方在同居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