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只领证并未在一起生活的离婚案件
不能收到法律保护,请知悉!
婚姻形式简单来说分为以下两种:
注册婚姻,凡通过合法途径,经由民政局予以认可并发证的夫妻关系,即为注册婚姻,属于合法。
事实婚姻,凡未注册结婚,但却以夫妻待遇互相对待,并共同持续生活一段时间的,即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于1994年被废除,现行法律已不予认可为合法婚姻)
综上所述,未领证的婚姻形式均为非法婚姻,法律不予承认。即便是1994年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也需要男女双方已夫妻身份持续一段时间同居,因此你提出的无结婚证亦无共同生活的情况,基本不可能被法律承认并受法律保护。
通俗的来讲,你的情况往好里说可以算订婚,往差里说顶多就是一起吃顿饭而已。
这种离婚的民事案件,可能会涉及到退彩礼的问题。如领证而未共同生活的,应该退还彩礼。
一【退还彩礼的两种情形】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虽然在形式上已经“ 结婚 ”、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没有共同生活的:
已经领取结婚证,成为了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没有进入共同生活状态、没有一起居住。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应该退还彩礼的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