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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

1、由于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他给你的彩礼钱以及你家陪嫁的钱共计13万,还有你所说的三金加上他的戒指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来说,等额分配。
2、未出生的宝宝肯定是判给你的,你可以要求法院让他出抚养费!
3、只要是你们结婚以后购置的资产,包括房屋、家具、家电、存款等等都可以按价等额分配

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法院通常情况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分割婚前财产。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属于男方;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共同还贷部分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及下面几个问题;1·、因你在怀孕期间,所以只有你能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理;2、彩礼问题。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3、如果不涉及彩礼返还,那么财产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共有;4、三金个人认为应当归你所有;5、如果判决离婚,孩子出生后应当有你抚养。

1、根据《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未出生的宝宝当然是要判给你的啦,已经出生但还在哺乳期的也是会判给你的!当然,还有一个原则,也就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现在的老公对孩子义务的终结!至于你所说的财产,如果全部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则为共同财产,你们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彩礼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2003年以前婚姻法规定,属于个人的房产在结婚8年之后房子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法开始实施,新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永远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范畴而不会转变。
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前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房产就属于付钱方的,房产证在什么时候取得的没有关系。
离婚时怎么分割,就要根据你们结婚的时间来判断了,是新婚姻法实施的前还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