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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充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1、离婚补充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
3、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4、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
5、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
6、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
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


公证处不会办理,因为你们在民政局存档的只有前一份,而补充协议民政局应该不会让你们存档,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后面的离婚协议就不管了,只会存档你们离婚时的那一份。后一份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但并不足以让公证处给你们办理公证,如果你们起诉到法院则可以做为有效力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分割意愿。
本人意见如下:如果双方都同意,直接去房管局把两套房子过户到各自名下。如果房管局说不行或者有一方不同意,则直接起诉到法院,双方可以调解或由法院判决(补充协议有效),然后凭调解书或判决书去房管局办理过户。
不用办公证了,公证哪有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效呢,为免日后产生新纠纷,直接现在把房产过户至各人名下吧。

只要双方签字了就有效,但是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最好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感到不踏实的话,可以到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法院制作出调解书,就会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则不行。而且协议书过两年之后,如果不经法院确认,法律由不再保护。

你俩是不是已经办理完了离婚手续?要不协议书能存到民政局档案?这不是没事找事,不用管那个,你俩签订一个个人无偿赠与合同,就是把那套房子无偿赠与给你,这就什么事也没有了,直接就办产权过户手续,比买卖的收费少得多。

从法律上讲你们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生效,房产没人一套,如果你前夫把自己所有的房产给你那么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只能办理赠予公证。如果觉得很麻烦建议你们复婚后再办理离婚。

1.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写一句话,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中有相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重要的不是协议或补充协议怎么写,重要的是,马上去过户。把房子都过户到女方名下,到时反正是男方自愿过户的。

离婚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相比,补充协议更为有效,因为补充是对原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比较完善。公证处所说的不属实。
如果感到不踏实的话,可以到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法院制作出调解书,就会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则不行。而且协议书过两年之后,如果不经法院确认,法律由不再保护。

离婚时签的协议没撤了。又补签了协议那个有效

有法律效力

可以诉讼解决
参考内容

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了,多此一举
QQ1605511263

离婚协议书

男方:张浩,1973年11月生,汉族,海员职业。户口所在地红桥区桃花园东里11号楼2门104号。现住北辰柳城小区2号楼1门504号。
女方:代红磊,1973年8月生,汉族,天津八十中学教师。户口所在地红桥区桃花园东里11号楼2门104号。现住北辰柳城小区2号楼1门504号。
男女双方于1998年结婚,2002年1月生一女孩取名张启玥,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因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张启玥跟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女方应向男方出具收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女儿姓名;女方保证男方在休假期间每月至少探望女儿两次,由男方负责接送。
3、双方婚后主要共同财产包括:柳城小区现住房75平米,估价48万元;南戴河鑫海苑房产45平米(另附带22平米下房一间),估价13万元;南戴河避暑花园房产一套31平米,估价9万元。房产估价总值70万元。
共同财产还包括:双方住房公积金;双方医疗保险;婚生女张启玥的保险;双方的工资存折上的存款。
经协商,北辰柳城小区现住房归男方所有,南戴河两套住房归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现金13万元。原室内用具归房屋所有人所有。个人衣服归各自所有,个人的用品用具归各自所有。婚生女张启玥的保险归女方所有。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工资余额归各自所有。双方婚前各自的财物归各自所有。无共同债务。别无其他争议。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签字,按手印) 女方: (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和离婚协议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离婚)补充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