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双方需诚信。女方隐瞒堕胎史,能宣告婚姻无效吗?
首先我回答是不能。如果法律真这样了也相当于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恋爱是自由的,婚姻也是自由的你们相知相识之后结为夫妇就应该同心同德,在细一点来讲就是在没有结婚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都不在这个规定之内的,只有结婚后才在诚信之内的,要真说起不诚信的话这个也不算是不诚信,毕竟那是结婚之前的私人感情历史,就像你不会对你的妻子说出你结婚之前交了几个女朋友一样的。女人在遇到真爱之前谁都会遇到一些渣男,这种情我们应该表示同情的女人也是有自己的苦衷的。
要知道这是 不是国外,一个未婚妈妈对于一个女人的伤害是多么的严重她要比平常人付出更多的辛劳,如果没有之前恋爱失败的经验,那你凭什么得这样好的女人呢?凭什么她就得对你无条件的好呢?已经是夫妻了就得拿出丈夫的气魄来,多为自己的女人想一想,我相信包容的婚姻在女人的心里是非常可贵的,再说了婚姻不是儿戏,就只是因为女方隐瞒堕胎史就宣告婚姻无效的话那么只能说你对女方的感情也是不单纯的。这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不公平的,当一个女人愿意为你生孩子的时候就说明她放下过去的一切了,为什么你非要把她放下的那个伤疤重新再掀开来说呢,对大家都没有好处,如果对女人是真爱就算之前做过错又能说明什么呢,哪一家的幸福都不是嘴上说出来的,而是看你的行动跟付出的。给所以合法夫妻们的忠告:法律用来保护合法的夫妻的不是用来伤害对方的,想想当初的相爱想想她对你的好再想想曾经的你和现在的你。人生就是多反思多理解,且行且珍惜!
婚姻需要诚信,这是建立在人性观点之上的。隐瞒堕胎史,就想婚姻宣布无效,恐怕是不行的,我国法律没有这种规定。而且这也不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堕胎史,只能是代表过去,不能说明这个人不愿意和你共度以后的生活,如果已经结婚,建议各位还是大度一点,向前看。
现在的社会这么开放,有过去没过去已经不能说明什么,个人感觉如果是真心相爱的,想结婚的男女双方,没必要在意过去,你们要共同度过的是未来的生活,何必去在意已经与你们无关的过去呢。如果男或者女真的放不下过去,那么即使你们结婚,也会彼此心存芥蒂,没法好好生活的。
不能算无效,首先都结婚了,说明双方深爱彼此,既然爱,那就应该接受她的全部,没有告诉你有过堕胎,那是因为这是她痛苦的回忆,她不想你也跟着她一起痛苦,这并不影响你们的生活,现在的这个社会趋势就是这样。即使她没告诉你,这也是你们沟通的问题,是她隐瞒了你,在法律上,婚姻是神圣的,不能因为这件事就说婚姻无效,这只是男方心里的大男子主义发作产生的一些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其次,你再想一想平时她对你嘘寒问暖,洗衣做饭,你就没有和前女友发生过什么吗?人活一辈子短短几十年,能遇见几个真心对你好的人,最宝贵的不是财富,而是当你躺在病床上的时候,身边有人愿意不离不弃的陪伴你,她堕胎了,那都是过去的事了,人要学会往前看。真的爱她,不要管她过去怎么样,只需要关心现在和未来,她愿意陪着你一直走下去,还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的呢。再说这也不是她的错,只能证明她是一个重感情的女孩,她愿意为了她认可的另一半做任何事,付出她所有的一切,只是年轻的时候被人伤害了,这时候你作为她老公,你应该关心她,呵护她,告诉她过去的就都过去吧,让她也学会放下,因为她也很累,她也一直很愧疚,觉得自己堕胎过,始终对你抱有歉意,既然结婚了,那她也是你自己追求的,她愿意把一辈子托福给你,还有什么不知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