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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悔婚能否向女方索回婚房和彩礼金?

LZ太科幻,收了就是收了,没收就是没收,女方如果收了,会坦白吗?上面很多回答也很情感化,什么缺乏诚信,什么要脸问题,甚至心理咨询,法律判决根据最主要决定性影响因素:证据来决定,抵赖抵的好,也就是说:男方证据不足,或者骂的有理有据:男方证据充足,那么你认为法庭会怎么判决。事情到了这一步,走其他路已经是不可能,只能是法律程序。(就目前来看男方证据较充足,录音,银行记录,收据,但是能拿回多少来,不得而知)
《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上面已经有人做了解释,并且我也不是什么权威法律顾问,究竟之后会怎么判决,还是让司法机构出面吧。这个案例将会成为典型,甚至有可能导致增加或者修改法律。

其次,我想既然大家都在谈感想,那么我也想说几句:女方村里人如果正确的帮理不帮人,他何错之有?帮着外人?这种话不是台面上的话,太情绪化。如果他激动你也激动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发出来是泄愤的?根据我对这个事情的了解,两方都不干净,所以他们会尽力的掩盖部分真相,LZ所想的白黑论也是不切实际的。
女方其实很悲惨,生活十分痛苦,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生活中处处是例子;其实女方做到了法官,完全没有必要死咬着这些钱不放,法官难道还过不上小康生活吗?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反而现在事情这样,她以后该怎么办?越来越把自己往绝路上逼,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我认为1是穷怕了,看见利益就无法放手2是对于男方和自己的憎恨(她当初并不想做个这样的人,但是痛苦使其化为魔鬼,我比较相信一种理论,是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尤其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犯罪者和受害者。当受害者遭遇比较巨大的犯罪冲击和压力之后,自身的心态也会变得极其扭曲,继而成为犯罪者。当然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到刑事案件的地步,但是道理是共通的,以女方为例,她的经历压迫着她,痛苦折磨着她,到达了心理承受能力的极限,继而改变了她。也许,双方不过是两个偏体凌伤手握尖刀对捅的人)

楼主一开始就让“大家献计献策,为维护我们女性的尊严和权益。谢谢大家。”但是最后下面的回答几乎完全一边倒,倒也能够看出某些趋势,楼主也请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法律事实进行陈述,而不是这样的主观,反而让大家反感甚至愤怒。不过,我还是给楼主一个建议:有时候,一个案件的知名度,是可以影响最后的判决的,有很多案件,因社会影响较大,导致重判的不少见,如果你想帮你的朋友,除了我上面说的,还应该不要把事情闹大,现在满城风雨。

最后我想说一句:喜迎十八大。

首先,法律上, 对订婚没有法律承认,订婚房、彩礼金什么的更没有。
其次,这些说白了就是要脸还是要钱的事。

睡了一年,是监禁、 的?不可能,女的还上班呢;所以这是男女双方自愿的,怪不了男方。
悔婚了,多数男方家庭都会要求退回彩礼金;女方家庭多数也会退回部分或全部。
女方有志气、要脸的话,东西会退回去;要钱的话,就赖着吧。
反正除非有特别实在的证据,不然男方是不可能从法院要回去的。

你不扯上女性的尊严的话,还好听点。
要陪睡费、要占据彩礼金,还扯尊严,整就一个讽刺。

这个女人就有点过分了,阿强为什么宁愿要个离婚的还带孩子的又胖又丑的女人,而不要她这个“年轻美貌未婚的”的女人,况且阿强还在小蝶身上还投资了那么多,又是钱又是房的呢?究其原因,阿强应该清楚小蝶并不是最适合自己的人。阿强应该看重的是人品吧。否则换一般人都不会做出这样选择的。大家都看见了,分手了,哪怕就是阿强的妈妈妈妈写信,哭着打电话来问自己和儿子的血汗钱,小蝶都无动于衷。由此可以看出小蝶是多么的拜金。连起码的做人的道理都不懂,还有什么资格做法官?!真是法院系统的败类!建议扶绥法院或主管法院将其清除法院队伍,以保证整个法院的纯洁!银行流水帐和录音就是很好的证据,为什么两人认识前和认识后小蝶的账目流水就很少金额,录音中也自认阿强的功劳,阿强必胜无疑。太多的案例,都是返还的,不懂这几个小蝶的法官是怎么当上的?我在网上查看了下她的文章,好像是三年考了四次公务员,而且从毕业出来几乎就没有好好工作赚钱过,否则就不会去卖菜。。。。。。可想而知,一个毕业几年连工作都找不着的人,能力也不会强到哪去的。
呵呵。。。。路过,顺便为为阿强的选择鼓掌!!!!!阿强,加油,我们哥几个支持你噢!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人民法院对于返还彩礼的诉求是予以支持的。但是法律对彩礼的界定是有条件的,并非婚前男方给付的钱财就一律认定是“彩礼”,需根据当地的习俗来认定,通常,男方给女方家送彩礼,会有媒人作保或同男方家长亲自上门提亲。从您的陈述来看,男方给女方的钱物是否属彩礼有待进一步确认;另外女方家境贫苦与男方有关婚房归其所有的主张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需要家人支持也一样可以买房,关健是她买房的款项从何而来,男方需举证购房款是其交付的且不是他对女方的赠与;另外,男方想要回其它款项也未必会得到支持,一方面举证很困难,另一方面即使能证明有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赠与。
从道德上来看,如果您是如实描述,我认为男方也是有一定问题的,女方跟他相处了相当长的时间,可以说把身心都交给他了,他还是另找他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男人嘛,给女方一些补偿似乎也是应该的,毕竟曾经爱过。总之,男方主动提出分手后,明知女方当即支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向女方追索钱财还累及老人,这种做法不太妥当。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男方这么做会把女方逼到绝路,令双方无法冷静处理问题。

追问:据我了解,小蝶当时找不到工作就去当阿强的助理,有天晚上加班到9点多,她和阿强说太晚了,回不了宿舍,想去阿强那借宿。当晚他们就那个了。阿强是离婚的,小蝶也谈过几次恋爱,也与其它男人同居过,发生这个事情也很正常。究其愿意,小蝶无钱交下个月140元的房租。两天后,他们就同居了。小蝶从此过上有车有房的好日子,衣食无忧,她手写下经手阿强的半年部分收入就有20万之多,别人说这是小蝶的阴谋,大家说小蝶是这样的人吗?
我只能说小蝶这女人太有心计了,晚上9点多怎么就不能回宿舍了?哪怕是住校,也没有那么早关门的呢,更何况是自己租住的房子。小强也没有脑子,定力实在太差,搞什么女人不行,非得搞这样的心计如此重的女人,他活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上天报应啊,哈哈。。。。。继续看戏

曾春蝶在答辩状说她与别人电话录音中所说“婚房和礼金”是为了刺激对方,让对方离开阿强所做的虚假陈述。曾春蝶还说自己倒贴了很多钱给阿强和他家人添置生活用品和衣物,由于自己是自愿的,所以就不要阿强他们家人归还了。哈哈。。。。。真有意思 ,一个毕业出来几年找不到工作,连自己的养不活的人,竟然还有能养别人家一家人。如果她真有钱的话,她自己的父母和弟妹还要出去外面打几份工?如果她真有钱的话,不拿钱回家养自己家人而养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别人家的人,真的实在是太伟大!?
曾春蝶,你就为了那10多万,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你累不累啊?我们村里的人都替你累哦。全村人都懂阿强这个男人对你和你家人怎么样,每次和你一起回你们家都是开小车来,车尾箱装的不是米、就是油的,吃的、喝的,没少过。收了彩礼钱,男方也给你买了房子,比那个台湾佬阔气多了,你们赚足了面子。你说人家怎么就对不起你们家了?
你们家真的从2005年开始至今每年纯收入都超过5万元吗?如果真这样,为什么还要到处去接要别人的资助,资助你上学和生活?如果村委会开出的收入证明是真的,那你们家人和你就是骗子,骗我们的同情,骗我们的钱。既然那么有钱,那就请你们把这十多年来乡亲们资助你读书和生活的钱都连本带利还回来。你及你的家人太不尊重我们,给你们家资助是我们的耻辱!还我们的血汗钱!没有一点感恩的心,得了我们那么多年的资助,竟然还说自己家如何有钱。连条狗都不如,我们丢块骨头给狗啃,狗都会摇摇尾巴,表示感谢。而你呢?忘恩负义的东西!真没想到为了区区10多万竟能无耻到如此地步!
现在看来,人家阿强不要你,是对的。他和我们一样,当时瞎了眼,被你骗得还团团赚,还到处跟别村人说你是我们山里飞出的金凤凰。现在看来,这只凤凰翅膀硬了,以为当个法官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哈哈。。。。。你忘记了两句 的古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啊”!就算你骗得了别人,但却骗不了自己的。就算你得到了那套房子,你敢去住吗?就算你敢去住,你在那里面,你能睡得安稳吗?

缺失做人的起码诚信,你怎么能作好一名法官?如何给老百姓一个公正的判决?
回头是岸啊

这事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早点认清也好,免得以后结婚了再离婚强,最好不要闹大,对女方没有好处。实在闹开了,也别怕就打官司。自己有理有据。已经这样了,想保住东西又想别人不说,那没有这样事。心理要有一个准备。这也很好的给你同学上了一课,不要光看钱,也要图个人好!

你没说关键点,他为什么分手?礼金问题法律也没法管,也不要说没证据,街坊四邻都是证据只要你说出去了就有证据。当时分手时候怎么说的?猪脑子分手行要分手费,礼金不退,否则别分手,不行就整。光脚的怕穿鞋的?当然分手原因如果女方有错那就是脸面问题,没错说出来怕什么,谁还在乎你跟没跟过谁,农村也一样,有几个没被糟蹋的,有几个结婚是处女的?只是不知道而已。记说说了过两三年谁还在乎?你说了这么多都是没用的什么小蝶在法院工作,这个那个有关系吗?什么陪睡一年,这些不是什么关键问题,看谁错了,对的一方不一定赢,但是一定要顶到底。

你上面讲的基本是废话,一般是先调解啦、能佛保住婚姻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调解不成,法院会判,一般就是男方给女方些钱,婚房和礼金得退,同居一年不是婚姻也不存在陪睡费。

这个女人就有点过分了,阿强为什么宁愿要个离婚的还带孩子的又胖又丑的女人,而不要她这个“年轻美貌未婚的”的女人,况且阿强还在小蝶身上还投资了那么多,又是钱又是房的呢?究其原因,阿强应该清楚小蝶并不是最适合自己的人。阿强应该看重的是人品吧。否则换一般人都不会做出这样选择的。大家都看见了,分手了,哪怕就是阿强的妈妈写信,哭着打电话来问自己和儿子的血汗钱,小蝶都无动于衷。由此可以看出小蝶是多么的拜金。连起码的做人的道理都不懂,还有什么资格做法官?!真是法院系统的败类!建议扶绥法院或主管法院将其清除法院队伍,以保证整个法院的纯洁!

其实不能感性和理性去混淆处理这件事。
主要还是彩礼问题,客观讲,小蝶家境贫寒,不能退了全部的钱,客观上也办不到。在和她对象相处上来讲,也付出了,那么该还的基本上还是要还的。嫁女儿,给彩礼,女儿嫁不成了,无论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即使这部分彩礼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从道德和风俗习惯这方面来讲,不还的话,以后小蝶一家名声会很不好听的。还的时间可以相对的推迟。但总归要解决。
无论小蝶给阿强带来多大的帮助,分手了,什么都不算了。客观上讲,小蝶家买不起那个婚房,证明的问题迎刃而解。她的身份也应该回避这个案件。
阿强后来的选择和这个问题也扯不上关系。希望楼主是真心解决问题,而不是想方设法毁了小蝶的名声。

这个案子已经移交到我们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判决应该不久就能判决下来了。根据我们的调查,女方早已和另一猛男生活在一起。无论是照片、录音、还是女方写给男方的短信、邮件以及男方母亲写给女方的信件,都可以证实男方确实给女方财礼及购买婚房。女方的为人处事,我们也略有所闻,至于案件怎么判决,那就看我们法院的领导想保住什么了?公平?官位?虚荣?。。。。。作为法院的一般工作人员是无能为力的。我能做的只是如实汇报案情进展,敬请大家谅解。

小蝶,继续抵赖下去,听说阿强现在连起诉你的费用都没有,拖死他。这样你就能不战而胜了。

关于彩礼金退还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结婚后收入购买的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婚房写谁的名字没有用!至于陪睡,应该是志愿的,收费就是什么性质,大家很清楚,最好换个名称吧!

我同情小蝶的命运
但毕竟婚房和礼金属于阿强的婚前财产
按照司法解释,是应当归还的
我不能为了加分就同情小蝶,倾向小蝶
事实上,我们也不应当因为自己贫穷就贪图对方的财产,那样出发点就错了
就不为世人所同情了,人穷志不能短呐
但从阿强方面讲,都到谈婚论嫁了,突然悔婚,对对方来说也是不负责任的
从道德伦理上讲,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只能说,她想钱想红眼了。她就没有考虑过后果吗?
就算,她把男方的所有的钱,全部合法的据为己有了。
你认为,男方,会就这么算了?为了十几二十万,弄个仇人一辈子惦记你,划算吗?
一只手也就几万,一条命也就十几万,只要你给钱,有的是人愿意去做。

看了这贴,怎么感觉怪怪的~~~不会是那个叫阿强的当初为了讨好这个叫小蝶的,承诺送房送钱的,分手了就找人家要钱,没要成就使用这种下作的手段毁人家的名誉呢吧。把女方的名字和单位都列出来了,一问一答的,好恶毒的用心。

  此贴信息量好大,不好评述~建议晒判决书上来供大家参考

看样子,女的是个老赖噢,呵呵。。连老太太的养老金都要贪,不知道她做法官谈了多少。。脸皮够厚,和长城有得一比。建议有关部门查下有无腐败。。。。。

这个小蝶的全名就是曾春蝶,这个女人很嚣张,我们单位的人都不是很喜欢她,刚来我们法院的时候,她就说坚决不去立案庭,一定要去民一庭,还不是阿强给她撑腰。呵呵......我们都知道阿强帮她进我们法院工作起了很大作用,没有阿强的鼎力支持,她考了三年四次试都不能当公务员哦,真是太忘恩负义了。我都为她感到脸红,一个人连基本的感恩之心都没有,还算什么人啊,真是一种米养百种人啊。领导之所以不动她,是因为她是我们这目前唯一的一名研究生,虚荣心所致。呵呵....在我们大家看来,还不如中专生或大专生都比她强。人做事天在看,恶有恶报,暂时不报,只是时机未到而已。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我不懂什么法律,我知道到人要脸,树要皮,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树不要皮必死无疑

这个曾春蝶真是知法犯法 藐视法庭 竟然找了假证人做伪证 开了一大堆假证明 就想证明自己很有钱 阿强没钱养她 更不可能给她买房 更可笑的是 还说自己养活了阿强一家老小 连份正式的工作都没有 能养活自己都不错了 还养人家全家 真是不知廉耻 曾春蝶 如果你真有钱的话 你为什么到现在还一直住在外面是大雨 里面是中雨的出租房里?在我们扶绥500元应该租住得很好的房子了吧?
还嫌阿强出了4500元给她补的牙齿太贵了 不是她逼阿强出的 是阿强自愿的 如果是她自己去补那颗虎牙的话 一两百就可以了 现在反而怪阿强了 呵呵。。。。真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啊!!

曾春蝶年纪轻轻就贪赃枉法,很快将会进监狱了。等这被受害人告吧。冒充律师收费、侵占受害人的赔偿款、联合其他律师作伪证。。。。。。知法犯法,不知有什么判决 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我们民众一个交代 多个受害人时刻准备着将曾春蝶的犯罪记录的证据材料在网上晒出来 今年法院的先进还给曾春蝶 元芳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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