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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三年,算自动离婚吗。

不算。
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说,“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无论分居多久未办理相关手续,两人都是夫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2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分居。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法》中有相关规定,离婚只有经过法院判定或民政部门登记过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居只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只要不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还是存在的。
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时间认定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更重要的是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比如说,夫妻双方开始分居后,中途夫妻矛盾有缓和迹象又住在一起一个多月,后来因矛盾再次爆发又分居,这样反反复复分居的,法院不认可。
参考资料: 法院网-《婚姻法》

  一、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不管你分居多少年,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对于离婚,法律上的唯一判断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二、分居满二年,在法律上的意义
在《婚姻法》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一个定语,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
  三、分居到底指什么?
这里的“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事实上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法院通常判决准予当事人离婚。同时还应注意: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四、如何调查搜集分居的证据
  什么是“分居”的事实,举例说: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比如一方出国留学或工作,这仍不算是《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产生的分居才算是《婚姻法》上规定的分居。
  (2)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调解和好的可能。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收款收据等等;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般来说,如果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分居,就视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明明家里有房住,但是一方外出租房,从情理说不过去,一般认定为属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
  (3)对于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又存在感情破裂情形的,就很难举证是因为夫妻不和而分居的,为了证明是夫妻感情不和,最好先起诉一次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过一年再起诉一次离婚,因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继续分居一年,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也就说,因为工作原因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功,起诉离婚要分两步,这样第二次才可能判决离婚。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要审查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感情破裂原因等综合因素,绝不能生搬硬套法律,这一条件仅是必要条件之一,但未必是充分条件。
  当然,如果你坚决要求离婚,那怕法院第一次不准,你也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之诉,届时,按司法实践的惯例,法院一般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判决的。

1、分居多久也不算自动离婚。【摘要】
夫妻三年不在一起算是自动离婚吗【提问】
1、分居多久也不算自动离婚。【回答】
2、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无论如何,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均不会自动解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达成是,由一方或者双方进行申请或者自己到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时,才能够解除婚姻。【回答】
谢谢您的解答[作揖][作揖]【提问】
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结婚注册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一年以上),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但实践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法院都会推荐你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即使在住所地起诉,法院也会移送到住所地。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临时居住证。【回答】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如果您满意给个5星⭐赞,谢谢您,希望您以后越来越好,心想事成。【回答】

在法律上,分居几年都不能算自动离婚,只能作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判断依据,即使一辈子分居,只要没有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法律上仍然认为是夫妻关系。不过,分居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无论是到婚姻登记处走协议离婚程序还是到法院起诉走判决离婚程序,都是很快就可以办理离婚的。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分居3年不算自动离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仍需法院判决才能离婚。

不算。在法律上,分居几年都不能算自动离婚,只能作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判断依据,即使一辈子分居,只要没有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法律上仍然认为是夫妻关系。
32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如果三年内没有联系,没性行为,可以通过法院申诉自动离婚,如法院调查属实,可自动离婚。不过法院先会调解,调解不成,会通过民政发放离婚证书!

我国只承认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本不承认所谓的自动离婚,夫妻即使分居三百年,只要双方还活着,还是夫妻。

不是自动离婚,拿出相关证明,可以单方面去办理离婚手续了

广州律师: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可委托律师协助

是的 不算是已经离婚 但达到了离婚的条件

你好,分居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
双方是否已经长时间因感情不和分居,只不过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或者认定双方是否已经达到感情破裂程度的众多标准中的一个!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而又没有任何一方提起诉讼,那么这个婚姻关系就一直存在下去,
所谓民间传说什么分居几年自动离婚完全是以讹传讹!
真正和法律沾点边的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
可是不起诉法院才不管,又那里来的认定?
所以根本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只有民政局和人民法院可以处理离婚关系。

不能,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一方请求离婚的理由,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但此种理由如对方不予认可则很难举证~!

分居满两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法院应该会批准离婚的。

可以申请离婚

法律分析:分居三年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是的

不算。 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说,“自动离婚”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无论分居多久未办理相关手续,两人都是夫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2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分居。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法》中有相关规定,离婚只有经过法院判定或民政部门登记过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居只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只要不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还是存在的。 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时间认定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更重要的是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比如说,夫妻双方开始分居后,中途夫妻矛盾有缓和迹象又住在一起一个多月,后来因矛盾再次爆发又分居,这样反反复复分居的,法院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