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孩子可以改随母亲姓吗
1、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孩子可以改随母亲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改姓需要征求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不同意,那么就不可以擅自改随母亲姓。如果已经更改了,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
2、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扩展资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从法律角度,就是不离婚,子女也可以跟随母亲的姓的,更何况离婚了,只要到当地的公安局去提出申请,一般1个月就可以改了
离婚小孩可以改姓。
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1.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改姓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可以自行决定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抚养,孩子可以改随母亲姓。
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相关法律规定:
《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孩子咋能随母姓?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我现在的情况是老家要拆迁了,我并不是要拿拆迁费,确实跟老公的感情不合,离婚就要女儿什么都可以不要,这种情况孩子可以跟看姓,户口可不可以迁到我那边去啊
1前提条件是女方要征得男方同意 否则男方有权利要求负责办理的公安机关变更回孩子的原姓名
2等到孩子满十八周岁 自己有决定权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随母姓
法律上讲,孩子跟父姓还是跟母姓都是法律允许的。只是,我觉得孩子改不改有什么必要吗?孩子肯定还是他家的骨血的。男方也会一直来看孩子吧?如果来看,那孩子长大后反而会混乱,为什么别人都跟爸爸姓,而他不是。所以,我觉得离婚了没什么,把孩子的成长当作第一位,用心教育他,让他阳光健康的成长,心里没有家长离婚的阴影,那是最好的目标。
当然可以,但是需要爸爸同意。
可以啊,现在改名字还是蛮方便的。
可以。
可以…去申请一下就好…
可以
小孩己判给了母亲,总的法律又是可随父姓随母姓都合法,离婚判后,小孩随母,就理所当然的可随母姓,这就天经地义。然而还耍父亲签字,这是很矛盾的事,这条法前面肯定,后面又否定,早就该修改了。很过时了,不人性化。有的父亲没给小孩一分钱的抚养费,父亲的意义在那里,责任在那里,随父姓还有什么意义?为什么不可随母姓?为什么还要父亲签字。人都是人,这种毫旡意义的父亲还能签字吗?讲不讲实事求是?一切从不从实际出发?有多少母亲生活在这种无奈之中?又如何关爱弱势群体?又如何保护的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