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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钱买房,房本写女方的名字,婚后算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属于女方的财产 但男方的出资按如下法条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老公婚前的房产改成老婆的名字后,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老婆所有。
《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婚前的房产改成老婆的名字相关案例:婚前房产婚后过户到妻子名下 九旬翁离婚 房产归谁?
今年91岁的马某,退休前为乌鲁木齐某局职工。
2004年7月28日,马某与某局签订《乌鲁木齐某局内部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乌鲁木齐市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下称涉案房屋)。
2006年1月9日,78岁的马某经人介绍与小他29岁的女子张某相识结婚。
2009年8月27日,83岁的马某自立遗嘱称:“与张某结婚后,张某对我照顾特别好,让我晚年很幸福。今特立遗嘱,在我百年之后,涉案房屋由张某一人继承,我的儿女们不得干涉。”
2011年2月28日,马某与张某就涉案房屋签订《夫妻更名承诺》,载明:“马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马某名下的涉案房屋,现经双方协商,将产权人姓名由马某变更为张某,若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马某、张某共同承担。”
双方于当日向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更名申请,请求将涉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张某。第二天,房产交易中心对房屋所有权人更名。
后来,马某与张某经常发生矛盾,自2013年开始,二人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016年10月,马某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张某将房屋返还。
本案的焦点是涉案房屋归属问题。
“涉案房屋应当归张某所有,原因很简单,马某与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马某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张某,还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读者李女士认为,马某赠与张某房屋后没有撤销赠与,所以赠与有效。
而乌鲁木齐市民梁先生认为,涉案房屋是马某再婚以前个人购买的。马某立遗嘱称房屋由张某继承,因为他还健在,遗嘱还没有生效,虽然他们到房产交易中心更换了产权人姓名,也不影响其拥有房屋的产权。
乌铁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养,相互照顾,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而本案中,马某与张某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鉴于二人已无和好可能,对马某提出的“解除与张某婚姻关系”的请求,予以准许。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马某虽立下遗嘱,欲将涉案房屋指定由张某继承,但该遗嘱附带条件,即在马某死亡后才能由张某继承房屋,而马某尚健在,故没发生继承的法律后果。基于马某、张某二人结婚已满10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相互均尽了扶养义务,综合考量,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较为妥当。
张某主张涉案房屋系马某赠与,但其未提供赠与合同,马某亦不认可;《夫妻更名承诺》中也没有马某将涉案房屋赠与张某的明确意思表示,张某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与马某之间就涉案房屋的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对张某主张涉案房屋系马某赠与其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涉案房屋在2011年2月28日前虽然属于马某个人所有,但由于其已同意将产权人姓名变更为张某,且此期间二人是夫妻关系,故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屋价格为152764元。
一审法院判决,马某与张某离婚,涉案房屋归马某所有,马某给付张某76382元。张某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近日,乌铁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般来说,婚前一方的房产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说,上述案件的关键在于,涉案房屋已作变更登记。马某同意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产权已经发生变化,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有,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一方所有。
康伟强调,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活着时,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法制报-九旬翁离婚 房产归谁?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夫妻双方中一方买房子写另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一是在夫妻婚姻存续之时购买的房子;二是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在买房注意事项中要求在签约时要夫妻双方到场,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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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算个人婚前财产吗【提问】
您好,我是午骄阳法律援助,从事本领域工作超过15年,熟悉政府部门业务办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为你提供专业的分析意见。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我是午骄阳法律援助,从事本领域工作超过15年,熟悉政府部门业务办理,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为你提供专业的分析意见。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作答。

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回答】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夫妻双方中一方买房子写另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一是在夫妻婚姻存续之时购买的房子;二是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在买房注意事项中要求在签约时要夫妻双方到场,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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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婚前房子是男方一次性支付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房子就归女方了吗

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鉴于此,虽然是男方出钱,但是婚前产权证便已经属于女方,所以可以看作是女方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婚前男方的行为不属于馈赠,而是跟女方有某种约定,或者这种馈赠有先决条件,那么按照约定和条件是否履行来执行。参考法律:《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

结婚前,男方首付买房。房本是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第一,如果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办理的,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系男方出资,且结婚时间较短,法官会从公平的角度,适当考虑婚前出资一方的利益。第二,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办理的。若双方结婚后在房屋...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房本写女方的名字,婚后算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属于女方的财产 但男方的出资按如下法条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1、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在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结婚...

结婚前,男方首付买房。房本是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

婚前男方买房付首付,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前男方自己出钱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分?

如果是婚前办理的产权证,那么就视为男方将该套房产赠送给女方,离婚后这套房子属于女方的私人财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婚后办理产权证可以分割该套房产。如果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即使是只有女方的名字,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关于婚前男方自己出钱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写女方...

我男朋友用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写双方名字,但是还没有结婚,这样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您好,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证明房子属于你们双方共有。没有结婚这也是共同财产。(m)

婚前买房男方出钱写女方名字分手后双方都不要房子上法院会怎么判决?

婚前买房时男方出钱房本上写的女方的名字,分手双方都不要房子,只能将房子卖掉。

男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写上女方的名字

男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写上女方的名字,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所以房屋归女方所有。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