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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不登记的能受到法律保护吗?还有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

不登记的不能称之为婚姻,不登记的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称为同居关系 ,从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是非法同居关系,早已没有事实婚姻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登记,法律不认定为夫妻。事实婚姻是要有证据证明两人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请不要随意同居

事实婚姻即没登记的,法律有此一说,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