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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以后可以去当兵么?

虽然兵役法没有明确规定已婚男女青年是否能服兵役,但是和兵役法规定的服役年龄有部分存在冲突。而且男女青年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
如果作为普通义务兵来讲,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但是我国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就是说男性必须在22周岁才能结婚,但是兵役法的上限年龄是二十二周岁,所以是冲突的,不过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存在的,如果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是允许已婚青年入伍的,因为在年龄的限制上,它不违反我国的婚姻法有关条款。至于女性公民是符合要求的,如果已婚也可以入伍参军,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上限年龄。

没问题。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亲,结了婚可以当兵的。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摘要】
结了婚可以当兵的吗【提问】
亲,结了婚可以当兵的。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回答】
亲,以上回答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女性呢?【提问】
可以当兵吗,21周【提问】
女生当兵年龄最大限制二十四岁。【回答】
法律分析:女生当兵年龄最大限制二十四岁,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回答】
亲,以上回答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结婚后女性可以当兵吗【提问】
可以去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女性结婚不能当兵,只是有年龄限制而已。【回答】

虽然兵役法没有明确规定已婚男女青年是否能服兵役,但是和兵役法规定的服役年龄有部分存在冲突。而且男女青年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
如果作为普通义务兵来讲,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但是我国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就是说男性必须在22周岁才能结婚,但是兵役法的上限年龄是二十二周岁,所以是冲突的,不过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存在的,如果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是允许已婚青年入伍的,因为在年龄的限制上,它不违反我国的婚姻法有关条款。至于女性公民是符合要求的,如果已婚也可以入伍参军,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上限年龄。

按兵役法,只要是适龄健康青年,均可报名当兵。没有规定结婚不能当兵。但一般结婚了,是没有人抛妻弃子去当兵。男人毕竟要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的。

这个问题,有点呵呵了。兵役法规定当兵的年龄是18----20周岁,而婚姻法中对结婚的规定是男至少23周岁,所以,如果按照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能存在你说的事。但有的地方,先不领证,而是把传统的婚礼仪式作为婚否的标志,这种情况下,如果兵役征收单位了解情况,是绝对不会要的。如果不了解的话,也许就浑水摸鱼了

我国的兵役法没有禁止已婚青年当兵,但在实际征兵工作中,很少有已婚青年当兵的。

义务兵都是未婚青年才能报名。应征普通女兵更不能是已婚青年。

年龄符合要求即可。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三条  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 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结过婚以后可以去当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