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是双方都有罪吗?
一、定性为破坏军婚罪的情况,犯罪主体一般是针对女性来讲的,处于主动犯罪的一方,有罪,被动的一方无罪。
二、详解:
(1)、解释破坏军婚罪的概念:
在明知一方是军属的情况下,利用权利、金钱勾引对方,和对方保持不正常的关系或有同居关系存在,是严重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现役军人婚姻。破坏军婚者给社会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犯罪主体分析: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三、必要补充: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根据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研发16号文件的扩大解释:"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的,应构成破坏军婚罪."
另根据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是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这些保护军人婚姻的民事法律措施,是为了我国军人的稳定!在实践中,由于第三者破坏军婚造成并且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由于我国法制发展比较慢,社会法制仍不健全,法律只是规定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对破坏军婚的配偶一方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上的盲点~~也是学法的写论文的题材(我们老师是这样说的)。
对,这个案件中两个人都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军人配偶(女)主动勾引他人",其中的他人如果不知道对方有婚姻在身,而与之结婚,那么就只能追究军人配偶(女)的法律责任.
这倒不是,这要看是哪一方的错误,如军人有严重错误,则是军人的错误,如军人没有大错,则是另一方的错误
那女的和男的在法律上是属于同罪的。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
如果你是那个女的 就不要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拿个军婚罪 替自己开脱一点罪名 再说目前还没军婚罪 不过你很会爱自己 不让自己受寂寞 能体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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