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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婚嫁礼金问题?

1.男方是否可以通过法规要求女方全数退还?
答:你这种情况,属于赠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且已将见面礼交付,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成立受法律保护,不得违约。
但是你这种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必要条件,现在两人谈不来,女方有过错的话,应该把改礼金退还给男方。
如果走诉讼程序,男方的举证责任要大一些,要证明赠与的事实,也要证明条件为成就的事实,如果是女方不愿结婚的话,该礼金是要全额返还男方,如果是男方违约,女方可适当返还。

没有要回来的可能性,女方家长也可能给未来的女婿过年节的红包甚至见面礼,这都是属于日常交往中的礼节礼数等,就像你过年节去看望你的亲戚买了很多东西,以后不认这门亲戚了,东西一样回不来一个道理。

只是见面礼(红包),我建议阁下还是协商解决比较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