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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如下规定的:
1、你的外甥今年已经10岁了,法庭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会询问他愿意和谁一起生活,也就是说,他有选择由谁抚养的权利;
2、法庭在处理孩子抚养的问题时,会优先考虑经济状况好、受教育程度高、身体健康的一方;
3、即使法庭将你外甥判给你姐夫以后,只要你能够提供他家庭存在虐待孩子的情况,你姐姐就可以像法院申请将孩子改判给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