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哪些
您好
(一)首先,在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思想指导下,我国婚姻法确定: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不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还包括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在婚姻法中未予明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利害关系人作出补充规定,将其界定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
(二)其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最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重婚违反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大于其它三种情况,为体现国家对重婚行为的干预,其申请主体之一的利害关系人范围相对扩大,除当事人的近亲属外,基层组织也可以作为申请主体。对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其它三种情形的,利害关系人仅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而且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这一情形,还应当是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申请人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包括以下:(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婚姻双方及相关利益方。相关利益方包括:(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为其近亲及基层组织;(2)因未达法定婚龄引发无效婚姻的,为未成年人的近亲;(3)因存在禁婚亲属关系引发无效婚姻的,为双方近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请求无效婚姻的主体是哪些
因未满法定婚龄引发争议,则是未够婚龄人士的至亲可以申请无效;来自禁婚亲属背景的申请,仍然只能由相应的近亲来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何要求?
请求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可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益相关方。其中,利益相关方可细分为以下几类:(一)因重婚原因申请的,当事人的近亲以及基层组织可行使此项权利;(二)针对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婚龄提出的请求,则应由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代表其合法权益;(三)若存在禁止通婚亲属关系的情况,则有权提出...
申请婚姻无效的规定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具体到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通常由上述主体提出。婚姻当事人,即为申请婚姻无效的直接相关方,他们对婚姻的有效性有直接的关切。而利害关系人则包括与婚姻双方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如父母、子女、配偶的直系亲属等。他们的利益可能因婚姻无效的认定而...
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一)婚姻当事人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但是宣告婚姻无效只存在于婚姻法中,因此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仅指结婚当事人,即正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缔结婚姻关系的申请,要求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获准登记的男或者女。经登记成立婚姻关系之后,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受婚姻关系的约束,...
哪些人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这些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以重婚行为作为理由主张婚姻无效的,其提出申请的主体可以是重婚行为者的最近亲缘亲属及其所在的基层组织。第二,以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其提出申请的主体则需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最近亲缘亲属等,以此类推。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主体可以是
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