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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债务纠纷

1994年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你与他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他的债务和您完全没有关系,公证处也不会做这样的公正,不必担心。
您现在的房产就是您一个人,他分不到,您的处境是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1994年以后只要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的,不承认其是事实婚姻。

只有双方是在1994年符合事实结婚,并且债务是发生在正式同距到94年以前产生的,才会出现事实婚姻债务纠纷问题。但是你现在追溯这个问题的话,就算债务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也已经过了20年的法律保护期限。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你这种情况下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但你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通过起诉解决。
公证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并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否则是不能办理的。你完全可以不去公证处。
毫无疑问,你个人购买的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男方是无权要求分割你的房产的。同居前男方的债务也与你无关。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在法律上讲,如一方提出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那要看证据,从你承认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的情况来讲,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该部分债务还是应该共同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