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圣贤主张包办婚姻?
为什么古代圣贤主张包办婚姻?我们经常在各种书刊上,看到名人(特别是民国时的名人)或者普通人对 传统包办婚姻的抨击。但我们静下心来认真思考过包办婚姻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原因没有呢?一种影响几乎每一个家庭和个人的制度,产生时必然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绝不可能是因为某位圣人说了啥。就算是圣人说的和实际一样,也应该是圣人的说 好迎合了这种合理性。

和西方一样,子女在 古代实际上也是看成父母的财产,但由于女人又是男人的财产(三从),所以妻儿都是家中父亲的财产。 人不愿意把这些像巴比伦、希腊和罗马人一样,写入法典,所以这种说法显然是有争议的。但是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不能理发。“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从这些离谱的道德要求,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子女是父亲的财产是没有太大的问题的。
是财产就好办了。我们都知道,人是活生生的,这种财产权,不太可能是债权,那必然就是物权。物权的特性是不能创设的,从古至今都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大权利,可以处分(理论上处死都可以),那父亲只让你娶个指定的老婆或者嫁个指定男人,你还有得权利反抗吗?

说了经济上的原因,有没得更深层的生物学的原因,也是有的,这个说起来就更加的残酷。关于从纯生理学上来,女人生育后代最佳的年龄是多少,还有很大的争议,因为这个年龄可能比现有法律和道德上的要求小得太多,还有学校防止早恋的压力。现代的学者不太敢公然挑战全体的女同胞。
举两个小例子,古代的宫庭十五六岁生完小孩,还要忙着后宫争宠很多年,有些20岁出头就当太后;以及刚改革开放时,我们四川好多生了两三个小孩的农村妇女,去深圳打工,为了找到工作和避免歧视,只能写成未婚,最后来了一堆外省的追求者。有学者还是大胆的指出,可能在十五六岁生育首个小孩,是生理学上最好的选择。一定要注意,是生理学最好,不是我个人赞同。
十五六岁,差不多现在上高一的年龄,虽然古人早熟一些,但也还是太小了,从亲情上爱着孩子的父母,从“财产”上怕财产受损的所有人,必然要强烈介入子女的婚姻。当然我说的是理性的父母,这个社会必然有一些非理性的人,不用说古代,现在这种不负责任的父母也大有人在。男人和朋友一次喝酒中,一高兴就把女儿许配给了朋友的儿子(有可能还是期货,朋友的老婆还没生下来),故事情节安排上还会有,男人回家后,女人还要大哭大闹一通的,但这并不影响男人决策的执行。

这种包办婚姻行为中的父亲,是不是像有些学者认为的皇帝梦犯了呢?我认为大多数情况下还真是的。
因为古代的士大夫、大官僚相对很少有这么轻易来决定儿女婚姻的,他们不是不敢这样,而是子女是他们通过联姻,扩大政治和经济势力的重要工具,哪能喝场酒就乱定。
乱定子女终生的主要是中低层的民众,甚至底层民众,他们从戏剧等看到皇帝等赐婚时的豪爽,看到自己的一句话决定一个人终生幸福的“成就感”而效仿,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他们毕竟不能像士大夫和官僚一样,靠联姻来获得更大的利益。
很多人可能要说我是歧视古代底层民众。我真不是乱说,1980年代,还有我们四川大巴山的农民,搞笑的称帝事件,就知道这种说法不是乱猜测的。当然每一次时局变乱,称帝的人那是多到你难以想像,比如“义和团”运动时期。限于篇幅,有兴趣的朋友自己搜搜看。
现在在印度、巴西和非洲等很多地区,包办婚姻也很普遍,但由于士大夫阶层的消失,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包办婚姻,以家族联姻和巩固经济利益为主的特点是比较明显的,相反,在我们现在却很少了。我们 封建社会曾经特有的现象,就让它永远消失在历史中吧。

某些网友说找不到女朋友,想要包办婚姻。朋友,你想多了,如果真的有体验的机会,你可能很快就会觉得,现在的文明社会还是要好上很多倍的。摆脱单身,还是加油赚钱比较现实,我们是永远回不到历史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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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同其他王朝一样,维护父母决定子女婚配的权力。它继承明代的法令,规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很清楚,子女的终身大事,由祖父母、父母作主,如果这些长辈都亡故了,就听伯、叔、姑、兄、姐和外祖父母决择;若这些人也没有,则听凭余亲尊长(如伯叔祖父母)主婚;若祖父母、父母犯死罪囚禁,子孙之婚姻亦需听从他们的安排,倘若自行嫁娶,则要受杖八十的刑罚。在家族制盛行的地方,祠堂以族人联姻关乎宗族体面,也干预族内青年的婚事。如江苏宜兴篠里任氏宗词要求,当家长为子女议婚将成时,必须报告词堂的宗子、宗长,他们同意了,婚事才能定下来。这样婚姻的当事人——青年男女没有权力选择自己的配偶,不管他(她)们愿意与否,都得服从家长以至族长的安排。本来,一对结合的新人,要长期共同生活,白头偕老,但是他们的结发,不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却凭家长捏合,这样的匹配是包办婚姻。这就是清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
那么家长给子女选择配偶,又是根据哪些原则进行的呢?我们从载籍资料获知,主要有两条。一是论门第,二是论贫富。
清代社会等级制度森严,人们间的极其重要的交往——联姻,也和其他社交一样,受着等级的制约。雍正年间纂修的《浙江通志》说宁海县“婚姻择,先门第”。道光中编写的安徽《祁门县志》说该县风俗,“婚姻论门第”。同治时撰写的湖北《石首县志》谓该地“男子十岁以上,女子十岁而下,门第年齿相匹,即为定盟”。光绪间编纂的江苏《崇明县志》说当地“婚姻论良贱,不论贫富”。可见“论门第”、“严良贱”是联姻的重要准则。门第,主要是官民范畴内的界限,诸如贵胄之家,品官之家,绅衿之家,平民百姓,等等差别。良贱,区分良民与贱民;良、贱也是不同的门第,所以要详加区划,是强调良贱的不同。婚姻论门第、严良贱,就是要它在相同的等级或上下相差不远的等第间进行,而最不允许的是良人与贱民间的联姻。
因为包办婚姻符合古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
在人口远远达不到社会生产的要求下,适龄男女必须婚配,是保证人口出生的必要手段。
期间更不要说汉察举,魏晋九品中正等带来的世家门阀独大间接推动婚姻包办。门阀阶级客观需要权力牢牢传承。如果近亲婚姻不被允许,当然必须退而其次保证婚姻双方门当户对。
不过必须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发展,以及科举制推行,唐宋时婚姻自由一度有所松开,到了明清又因其他因素才陡然收紧。
因为古代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需要父母来为子女包办婚姻,双方家庭都是门当户对,这样可以给对方带来利益。
古代人认为要门当户对,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古代的女人们都比较保守,很少出门,在选择丈夫的时候,自己无法作主,所以才造成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后来的人加上去的,不关古代圣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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