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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尚未继承,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吗?

  【案例】张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婚后不久李某父亲去世,留下住房一套,一直由李某母亲居住。2010年初张某提出要和李某离婚,并要求分割李某父亲遗留的房产,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父亲遗留的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张某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现张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张某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告知其在李某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律师解读】《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本案中,李某与其母作为继承人,李某有权继承其父亲留下的遗产,但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份额,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张某只能在李某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后另行起诉分割。若李某放弃继承的权利,张某则无权主张分割该部分遗产,其对遗产的幻想可能会落空。实践中,为避免父母本意是留给自己子女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建议父母可以立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该财产是给自己子女的。

不可以。
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嘱中只给继承人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遗嘱确定给双方,也需要分割后,才能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