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逼婚,结婚证被人找人带领,任何撤销结婚证?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两点内容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必备要素:一是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可代替;二是结婚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合法有效。
一、违反《婚姻法》结婚登记制度的婚姻形态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形态,第十一条规定了受胁迫可撤销婚姻形态,但这两个条文并未包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所有形态,笔者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列出错误登记的三种婚姻形态及各自危害,如下:
第一、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证件领取,该种形态导致包办婚姻现象的出现。
第二、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该种形态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结婚条件,使用他人证件领取结婚证,后果极易造成被领取证件的人构成重婚。
第三、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后果不仅造成受害人财物的损失,更深的影响在于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二、错误登记婚姻形态效力的探讨
考察《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五种形态,不难发现第十条的四种形态中,“重婚”是因为违背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而被认定无效;而后三种形态是违背公序良俗,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被认定无效;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形态是由于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而被认定为可撤销。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笔者发现《婚姻法》中认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立法意旨与《合同法》中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立法意旨相同,但是《婚姻法》中未规定存在“欺诈”行为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合同法》中规定了欺诈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笔者认为欺诈行为同是民事行为,在民事法律中应该采取相同的法律态度,认定欺诈行为是可撤销行为,故存在欺诈行为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依据上述讨论,具体分析错误登记婚姻效力如下:
第一种代领结婚证的行为,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属于欺诈行为。结婚以后,如果双方都彼此接受了对方,从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的角度,应当认定该婚姻状态合法有效;如果一方始终不能接受对方,从婚姻自由的角度来看,应当认定该婚姻状态无效。所以,该种形态下,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态度,故应赋予受欺诈方可撤销的权利,认定该种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第二种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的行为,一方面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很有可能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而成立了法律上的婚姻,实在荒谬之极;另一方面违背了公序良俗,导致事实上婚姻的男女双方与法律状态下的男女双方并不一致,如果认定有效,将会导致冒领者和被冒领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故这种婚姻状态应该认定无效。
第三种伪造证件骗取结婚而取得财产,由于结婚一方当事人并不存在,行骗之人并非自愿与被骗者结婚,而且骗婚行为损害被骗者的财产利益,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故该种婚姻状态应当坚决取缔,认定为无效婚姻。
三、错误登记婚姻的法律救济
以上讨论的三种婚姻形态中,代领结婚证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后两种为无效婚姻。在代领结婚证的婚姻状态下,如果受欺骗一方默认了婚姻状态,接受了另一方共同生活,法律应采取与《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相同的立法态度,认定婚姻有效,行政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撤销这种瑕疵登记,只能以补登记的方式弥补瑕疵;如果受欺骗一方欲撤销婚姻,该婚姻形态即为无效,应采取与冒领结婚证、骗婚形态下相同的救济措施。具体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律师不给你办,你可以要求提供司法求助,或者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妇联去求助
领结婚证上有照片的,不是本人怎么可以代领!那个男的也不配做律师!什么人都有现在还有逼婚的
可以和你的父亲还有那个你现在所谓的丈夫谈谈,明确表达你的意思。
这条路不行那么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对了,结婚证上不是有照片么?既然是别人代替你去的,那么上面那个人肯定不是你呀。
看来你父亲太爱你或是太爱他自己
我很赞同楼上的观点,这件事情的法律责任很大程度要你父亲来承担,因为这件事情主要是他实施的行为所导致的。
或者你需要走司法程序,到法院去起诉离婚,然后用证据证明你的婚姻无效
唯一的办法不是让你爸爸出面证明这件事,如果要负法律责任就只有你爸爸了,你也不想看到这样对吧。
女朋友被逼婚并且领证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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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法定年龄被逼结婚,报警有用吗,我刚刚17岁
必须报警,这是违反婚姻法的,1981年《婚姻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逼婚更加恶劣,直接立案起诉都可以的。
被逼婚、被逼嫁,婚姻是不是一种必要的存在?
人生的路由自己选择,选择了的路,就不要怨天尤人。虽然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男生被逼婚,女生被逼嫁,已经是一种常态了。可是哪怕父母要求再急切,来自于生活的压力再大,选择结婚这件事还是你自己做出的最终抉择。如果你坚决不同意的话,现代也没有人会强行把你送进洞房。既然是你自己做出的选择,当婚...
如果两个相爱的人,女方被逼婚,那怎么办?
逼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权,男女有婚姻选择自由的权利,既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对于这种逼婚行为,你要收集证据,然后有女方的支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先行报案)即可。
如果刚满18岁就被亲人逼着嫁人怎么办,我真的觉得恶心,还以为这种事只会在网络上出现?
18周岁是刚刚成人的年纪,所以没有到达结婚的年龄,如果被别人逼婚的话,可以报警的,警察会帮助你。
那些因为家长催婚而仓促结婚的人后来都怎样了?
本身就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在的,就是一张结婚证捆绑着而已。到现在几年过去了,她还是保持单身,完全不理她妈妈再说什么了。做父母的操心孩子的终身大事很正常,可不应该干涉太多,更不要随意替孩子做决定,两个人的日子要他们合得来过得好才是最重要的,现在的社会已经不是以前七八十年代的那样了,不像...
我和女友相爱,她被父母逼婚嫁给别人了,但没结婚证,还能挽回吗?
算了吧!她爸妈不接受你,等她爸妈接受你了,到时候你爸妈知道了又不会接受那女孩。你们够相爱的话就不会嫁给别人,她竟然被逼的嫁人了,说明她不能够反抗她父母。你没有在她结婚之前去阻止就已经晚了,不管是否领证,因为那男的不会同意你把他老婆带走的。只能说你们有缘无分,放手吧!
女朋友家人被逼迫她和别人领结婚啊!我们相爱!我是不是放弃她?
你放不放弃她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她会不会放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