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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人士和内地女孩未婚生子上户口的问题

1.带上孩子的出生证什么的

2.能够证明小孩是自家的血缘证明

3.街坊邻居的人证

到公安局报内地户口,如果不行就去找台办帮忙协助或法院判决办理

私生子也可以上户口。 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先上户口再说!罚款免不了!找些关系!罚款的金额视你找人的力度而定的.

父母双方未结婚(台湾生父办理认领)
●子女已在大陆设籍

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女方婚姻状况公证书、同意监护权归生父之声明公证书,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向户政事务所办理认领登记,连同在台DNA鉴定具结书(入台再检验)及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索取)(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成预防接种证明)、户籍誊本、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定居,经审核获淮后,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影本,向大陆公安单位注销户籍后,在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书,俟子女入境后,将经海基会验证完成之注销户籍公证书、在台DNA鉴定书及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定居证正本,再持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登记户籍。

●子女未在大陆设籍

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女方婚姻状况公证书、在台DNA鉴定具结书(入台再检验)及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索取)(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成预防接种证明)、同意监护权归生父之声明公证书,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向户政事务所办理认领登记,连同户籍誊本、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定居,经审核获准后,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影本,向大陆公安局办理子女入境事宜,俟子女入境后,将DNA鉴定书及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定居证正本,再持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登记户籍。

●母亲在怀孕时与他人有婚姻关系

除分别依上开二种情况所需之文件外,若母亲在怀孕时之配偶是大陆人民时,另应备母亲怀孕时之配偶否认亲子关系之声明公证书,若母亲在怀孕时之配偶为我方人民时,应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非婚生子女上户,需要接受罚款(社会抚养费),取得准生证才可以办理.

带上孩子的出生证什么的去当地派出所就行了,报的是内地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