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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愿意赔偿男方所花费的钱,男方就非得要

打官司没有用.让他打吧.你就要求离婚.净身出户.法院会判的.如果法院不判.你可以说自己出轨.或是心里疾病等等.编一些原因.
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请您采纳我的回答.

  夫妻俩可以先就共有财产分割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由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 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平等和自由的原则。
  跟夫妻关系的时间长短没有什么关系,男女任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但是单独一方提出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能离婚。

  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个应该是男方舍不得你吧,没有必要这么冲动的。好好再想想是不是真的过不下去了。

你好,协商不成就是法院诉讼解决了,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告你们骗婚,结婚花费、精神赔偿,也许还有牢狱之灾

坚决表明自己的态度,女方愿意赔付对方钱物,如果男方要坚持走法律程序,随他大小便!!

也许是男方不够信任女方,所以要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