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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怀孕4个月后登记结婚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谢谢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目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即在生育后60天内办理婚姻登记,均为合法生育,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