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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劈腿悔婚后还让女方归还谈恋爱时赠予的东西,如不归还,要负法律责任么?

如果是小件物品,除非男方买给女方的东西都还留有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明,要不然去法院告也告不赢,如果是值钱的物品而且男方能拿出证据,法院可能会支持,因为毕竟还没有结婚,不算共同财产,而且还没有领到结婚证的话,就算是男方先劈腿,法院也不会把男方列为过错方。

  如果这些赠予的东西属于彩礼,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协议归还。
  女方如果有男方出轨的证据,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得到赔偿。同时两人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
  如果财产的分割和赔偿达不成协议,双方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以此可以断定此人是十足物质渣男,此时你要庆幸自己看清了真面不再继续滑落泥潭。

恋爱期双方都有付出过,难分谁多谁少。细数起来也要有证据才算,更何况渣男还不起女人无价贞操。你可以无所谓不予理睬,也可以扔掉渣男献殷勤时送的你并不喜欢之物,免得浊你双眼污你心灵。
法律需要证据支持才能实现,这就要看你的认为而不是他说的。

电视上都上了很多次了,这个问题可以请法院判决,要么找律师咨询!

不用负法律责任,谈恋爱期间的赠与完成后不可撤销,东西的所有权已归受赠人所有。赠与的撤销的情况有三种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你所述情况不属于以上三种之一,男方不得撤销已完成交付的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