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没有生育能力离婚婚姻法有规定吗
关于离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了五种情形:
其中第五条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老公没有生育能力,会给夫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夫妻双方饱受外界非议,家人往往也会反对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婚姻难以长久维持。女方的离婚诉请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分析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一条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情况,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没有列举其他情形的具体情况,但一方丧失生育能力与大多数夫妻结婚组建家庭的本意不相符,应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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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育能力不在规定之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如果一方不愿离婚,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一年后可以再次申请离婚诉讼,才能真正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五)的内容基本可以忽略,所以没有生育能力不在规定之内。内有以上情形的,如果一方不愿离婚,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一年后可以再次申请离婚诉讼,才能真正离婚
赶快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