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特殊的案例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1、“女友17岁的时候……生了个孩子、现在孩子1岁半、”——现在还不到二十周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2、“两人住在一起、两人没领证没手续”——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也不是“无效婚姻”。
3、“如果想和男方分开关系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的,自行分开就行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如何才能将孩子分给男方、女方已经表态不想要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跟你说,94年之后就已经废除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换言之,现在压根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你说的这个女的因不满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无效婚姻得由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你压根管不着)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自宣告之日起,自始无效。
至于孩子怎么分,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走,能协商就协商,不能,依据法院传统,一般会判给女方,
至于怎么才能离婚,办法我有,不过我不会告诉你,我觉得你这人不地道,当初人家结婚的时候你去哪儿了?那个时候怎么不反对,真的很好的话,那个时候应该去搅黄,然后让那女的跟你过,现在你描述的情形我到觉得人家过的也不是那么差,再说,你这样做,毁掉了一个家,毁掉了一个孩子的将来,你连这女人的孩子都不想要,何谈有爱?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请你三思。
孩子太小,要想给男方有点困难,孩子户口在谁的身上呢?你的女朋友要是真的跟他没感情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主要是协商,你可以给他的孩子抚养费,让男方带孩子(前提是:男方要有抚养能力)。只有安抚那边你们才可以在一起的,或者直接跟你的女友结婚,有法律可依,你也就不怕了。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94年2月1日以前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生活的,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如果要离婚,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才行。至于孩子的抚养,看谁抚养对孩子有利,孩子一般就判归谁;此时间之后的同居被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和,只要对孩子的抚养达成协议,分手即可,无需进行诉讼,如果对孩子的抚养有争议,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向法院起诉。
纵横法律网 姜文鸽律师
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如果不能协议处理,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至于那个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对孩子更好,就判给谁(经济状况,或者有无不良嗜好)另一方给部分抚养费。
我国民法现在不承认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但是刑法仍认定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只是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
如果是在94年之后的同居行为,我国法律是不认可为事实婚姻的!你女友和前男友是同居关系,按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接可以了。
这种事实婚姻我国新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了,只属于同居关系,现在不需要办离婚手续,双方可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去法院起诉。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就算孩子给男方,女方也要负抚养的义务,不是想说不要就不要的。不管他的话你就不该生下来,既然生了他,就要付抚养费!
你的女朋友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若双方可以将孩子问题处理好的,各自分开就行的.
纵横法律网 潘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