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结婚证不一致可以离婚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就理解为身份证号和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是否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首先先确定结婚时是自愿的,且经法定程序取得结婚证的,不一致的原因是民政局笔误导致,可以要求民政局更正。其次,我国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哪种离婚方式,只要有证据能证明您身份和婚姻关系唯一即可。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现在夫妻双方先要去民政局进行申请。30天后,若双方都没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无论是起诉时还是庭审中法官会核实您的身份及婚姻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男方,诉权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根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因此,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身份证号和结婚证不一致
也可以办理一会
我要提前到户籍部门
把结婚证日期改过来
户籍部门也有存档
有时候管理并不是特别严格
只要离婚手续齐备
一般当天都可以办
肯定不行,必需一致才可以离婚,那弄错可就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