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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离婚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您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二)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对离婚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不仅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个人财产的存在,这就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人身损害赔偿确立了基础。这是理论基础。
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又有矛盾。
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你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