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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生育问题

可以的,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双方在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不管离婚时是否带孩子),这种情况不符合许多省市规定的再生育条件。
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前三项内容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当然,各省市的再婚再生育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