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个人,那婚后呢?对于婚前婚后的负债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债权人不能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要求就共同财产执行。
按照《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无义务偿还。
男方向银行举债,即使不约定,银行是会默认妻子也有承担债务的责任的。但是如果能证明不是为家庭所用的债务我就不清楚了。在这提醒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