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的由来
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产生,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恩格斯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页)。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否则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婚姻的成立一般不再具有包办强迫性质,法律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订婚、结婚的条件。但许多国家的亲属法规定,未达一定年龄的人结婚,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例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48条,经1927年修改,仍规定为:“未成年人非经其父母同意,不得结婚”;不过同时又规定:如父母之间意见分歧,此种分歧仍发生同意的效力。1947年修改的《日本民法典》第737条规定:“未成年的子女结婚,必须得其父母同意。父母一方不同意时,有他方同意即可。父母一方不明时、死亡时或不能为意思表示时亦同。”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也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作为未成年人订婚、结婚的必要条件,否则婚约即属无效,婚姻也得依有同意权人的请求而撤销。由于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同订婚年龄、结婚年龄之间存在差距,在当时还流行着早婚习俗,这就为父母、家长包办和干涉未成年人的婚姻提供了合法根据。
从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到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婚姻法,一贯保护婚姻自由。1981年《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3条),还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4条)。 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18周岁),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 1980年《刑法》第179条规定,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产生,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恩格斯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90页)。罗马法规定处于家父权下的子女,订婚必须出于家父之命,否则不能成立。印度《摩奴法典》规定了不同的结婚方式,依哪一种方式结婚都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日耳曼法规定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
古代的礼和法,都把包办子女、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尊长的特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要件。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唐律疏议》·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卑幼的主婚人。明洪武二年(1369)令:“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婚姻的成立一般不再具有包办强迫性质,法律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订婚、结婚的条件。但许多国家的亲属法规定,未达一定年龄的人结婚,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例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48条,经1927年修改,仍规定为:“未成年人非经其父母同意,不得结婚”;不过同时又规定:如父母之间意见分歧,此种分歧仍发生同意的效力。1947年修改的《日本民法典》第737条规定:“未成年的子女结婚,必须得其父母同意。父母一方不同意时,有他方同意即可。父母一方不明时、死亡时或不能为意思表示时亦同。”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也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作为未成年人订婚、结婚的必要条件,否则婚约即属无效,婚姻也得依有同意权人的请求而撤销。由于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同订婚年龄、结婚年龄之间存在差距,在当时还流行着早婚习俗,这就为父母、家长包办和干涉未成年人的婚姻提供了合法根据。
从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到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婚姻法,一贯保护婚姻自由。1981年《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3条),还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4条)。 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18周岁),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 1980年《刑法》第179条规定,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包办婚姻的由来
包办婚姻的起源可追溯至私有制与“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这种婚姻形式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中长期盛行,并常与买卖婚姻相联系。古代婚姻往往由父母包办,当事人被动接受。恩格斯指出,古代婚姻中仅存的夫妻之爱并非主观喜好,而是客观义务,婚姻的基础并非夫妻间的爱情。罗马法规定,子女订婚需家父同意,否则...
包办婚姻的由来
包办婚姻随着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产生,长期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并往往和买卖婚姻相联系。恩格斯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
古代大多包办婚姻,乐昌公主究竟为何可以自己选择喜欢的夫婿?
因为乐昌公主从小就是一个非常乖巧的孩子,不管在什么方面她总是能够非常积极的为别人着想,深得父母的喜爱。
婚姻感情的含义是什么?
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婚介婚介的由来
尽管红娘的角色并非刻意设计,但她的出现却深刻反映了那个时代——封建社会对包办婚姻制度的不满与反抗。在艺术创作中,红娘的形象象征着自由恋爱的渴望,与现实中的婚姻习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她的存在,无疑是古代艺术家对束缚人性的婚姻制度的一种无声抗议。随着时间的推移,红娘的形象逐渐深入人心,她...
封建思想是什么?
2. 女性的限制,包括门第观念、包办婚姻、“三从四德”等,这些限制了女性的地位和婚姻自由。3. 传宗接代思想,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4. 孝仪,虽然较好,但“家有老,不远行”及香火观念则不好。5. 鬼神观、天命观、宿命观等。封建思想大多已不适应现代社会,但其中一些观念对社会风气仍起到...
最浪漫的88个爱情故事
胡适的婚姻是包办的。他的妻子江冬秀,是一个裹着小脚的女人。他也 抗拒过,不过很快妥协了。胡适很快适应了这场包办婚姻,二人越过越和睦。胡适惧内,每次和太太照相时,总是让太太坐着他站着,还颇为得意。他还提出了“新 三从四德”:太太出门要跟从,太太命令要服从,太太说错了要盲从;太太化妆要等得,...
闹洞房这习俗是怎样变迁的?
其次,闹洞房是传统婚姻中包办婚姻的产物。因为只有在新婚典礼之后,激动的新 郎才可搞开新娘的红盖巾,这对新人以前不相识,无相交,更无情感的沟通,第一次见 面便要共堕爱河,显然是陌生和难堪的。因此,闹洞房习俗可以消除彼此的距离和陌生 感,协调俩人之间的紧张气氛,融洽感情。无疑,洞房之闹是百米赛跑前的必要准...
什么叫做封建思想?
所谓“三纲五常”是指:“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理、智、信”。出处:《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何晏集解:“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也。”“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
古代驸马在成亲之前,为何都要安排一个宫女侍寝呢?
这样的习俗由来以久,但是在明朝时才被彻底例为规则,必须执行。原来明朝的永宁公主就因为在包办婚姻,完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嫁给了一个患有肺痨的驸马,结婚仅仅二个月,这个驸马就去世了。而这个公主也因为自己才新婚就成了寡妇,而且结婚两个月,因为驸马的身体太差,根本没有行过夫妻之实,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