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结婚前买的首饰,我离婚,她能收回吗?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如果你结婚后短期内离婚,是需要给的,如果已经过了几年,是不需要给的!
不能。这结婚前的首饰可以看作是她自愿赠予的。那送给你了。就应该是你的。
能够收回
最好是不要贪图这样的利益
因为这个你并没有付出什么
你好,婆婆的金子是属于赠与性质的,是不能追回的。但是如果婆婆是以附条件的赠与,是需要返回的。
这个事情就不好说了,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婚前财产,但是我总觉得这是你们夫妻感情的见证,离婚了,曾经的这段感情还是在的,你们应该好好协商。毕竟金钱首饰代表不了感情,哪怕是曾经的感情。
不能收回,婚前买给你的礼物,已经是你的私人物品了,谁都无权要回去了。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问题 首饰因为是婚前的属于你个人 不能收回
她如果真的要收回的话是可以收回的
既然已经送给你了,应该就是属于你的东西了,她应该没有权力要回去的,你可以自己处理
不能吧,她送给你的
看具体情况,她非要收回好像也没有法律保护,不好说
这种情况你应该主动地把首饰还给婆婆,如果她不收,那就另当别论了。
这个最好协商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