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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没有结婚登记在一起同居十几年了?算是合法婚姻了吗?

新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但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他们应该构成事实婚姻,但不具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本质上说法律不承认,也可以说是同居,这要区别对待,要看94年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详细的我就不说了,简单讲就是如果他们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而现在要离婚就按承认其有效婚姻,如果94年以后才一起生活的话就按同居处理。
PS:我知道的就这些,也不知道准确不准确,但有良言相劝:长辈的事情还是让他们自己处理,你掺和进去越搞越乱。。。

现行婚姻法规定,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均属于法律不承认不保护的婚姻。不过为了照顾以前的旧婚姻,法律还开了不少口子,现在认定事实婚姻应该是比较麻烦,当然也不是不可能。
另外,我觉得作为子女来说,老人的晚年幸福应该是子女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你今年28岁,那么你父亲应该五十多了,这么大年龄的人,身边总是需要人照顾的,而且越往后越要人照顾,需要有人给他做饭洗衣、给他嘘寒问暖,万一老人年纪大了,卧病在床,得有人给他端屎端尿、洗澡擦身子等等,这些也都得他的老伴去做,你现在把“那个女人”劝退了,谁来做这些事情?你能么?就算您能,你媳妇或者将来的媳妇愿意么?再说了,既然他们已经同居了十几年,说明他们的感情已经很好了,互相之间搭个伴多好,干嘛非要让他们分开?!难道你就忍心看着你父亲孤苦伶仃一个人过?!
所以,我认为你现在应该做的,不是劝分,恰恰相反,而是应该提醒他们去登记领证。有一个后妈来代替你伺候老人,你能省下多少事!

没有结婚证在我国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我觉得关于长辈的事晚辈还是不要乱插手的好,因为你的长辈很可能听不进去而跟你发脾气而把你们的父子关系脑浆

不算,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但法律无法保护,只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