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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子在娶妻满一年后才能纳妾,这是真的吗?

这得看那个年代。 对世家、官宦来说,是对的。因为男子联姻的女方,家境是相当的,为了给女方体面。成亲满一年,才纳妾。

在古时,妻妾的名位决定于其家族的社会地位及通婚的时机。 嫡庶之别,在帝王则为后妃,在士民则为妻妾。结发嫡妻称为元配,元配死后再娶正妻称为继配或续弦,在社会地位上尊荣相侔,然而宗族礼法上待遇却有所不同。妻是男人的正式配偶,是與夫齊體的,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具有主體的身份、主體的地位。而這個妾呢是買來的,按照《唐律疏議》的解釋,說是“妾通賣買”,與妻“等數相懸”,也就是妾是買來的物件,與妻子性質不同,根本不在一個等級,不在一個層次上面。 明朝的《萬曆會典》規定親王可以納妾十個,而郡王在結婚之後,如果二十五歲還不生育,可以納妾兩個,如果三十歲還不生育,可以再納兩個,也就是郡王一級納妾四人,到此為止,另外不同級別的,它也有不同的規定,至於民間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規定,只有到了四十歲無子,才可以納妾。 實際生活對於元配妻子的尊重以及妻子家族地位等因素的考慮丈夫娶妻一年后再納妾也不為過。

一般有家教和家规的人家是在保证没有子嗣之后再纳妾,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事

不是,一般是在3个月之后就可以纳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