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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男子不仅可以娶妻,还可以纳妾,为什么现在不可以了?

婚姻制度是民法体系重要的一项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更是古代 不可忽视的制度之一,作为婚姻制度的起始“娶妻”与“纳妾”为古代婚姻关系的重中之重。

远古之民,众民杂居,人多不知其生父母,父子聚麀,不知其配偶,以致纲常礼,制崩坏,所以婚姻制度是在远古先民经过千百年来长期社会探索得出的社会探索成果。远在夏商时期 已经形成了一夫一妻多妾这一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在《史记》和甲骨文中均得到证明。
在西周,这一婚姻制度得到完善,这是由于儒教算倡导的“礼”盛行的原因,西周进一步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礼记 曲礼》里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上行下效,一夫一妻制度不仅在贵族得以实行,普通百姓也实行这一制度。而后世娶妻的基本要件如“同姓不婚”,“六礼”,“媒约之言”等也是在这个时代提出的。

秦代由于实行法家思想所以与前世明显不同,如结婚必须到官府登记。夫妻相对平等,妻子可以控告丈夫罪行等与儒家思想所提倡的男尊女卑有显著区别,可惜这一制度随着秦的灭亡而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汉代恢复了西周时期儒家的娶妻纳妾制度,汉代强调妻的地位绝对高于妾,如汉代官员乱妻妾位导致被除爵,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汉代初年强调早婚,如果女子十五不嫁那么将缴纳五倍的赋税,这也是历史上规范婚姻年龄的先例。

三国两晋时期,婚姻双方强调门当户对,法律禁止良贱通婚,否则会被称为“失类”。隋唐在延续西周婚姻制度的前提下首先提出了“义绝”,这是一种强制离婚制度,这一制度明显偏向夫方,当然妾的“离婚”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宋朝规定了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女十三,并听婚嫁”,宋朝还规定如果丈夫三年不回,六年没有音信那么妻子可以离婚和改嫁,但是“妻擅走者徙三年,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相前世而比妻子地位相对提高,但男尊女卑现象仍然存在。

因为在现在这个社会讲究男女平等,人人平等,已经没有男女之间的明显尊卑了。

因为现在提倡男女平等,如果说男的可以纳妾,女的就可以嫁多个男的,这样就乱了

感觉古代娶妻纳妾都是为了传宗接代似得,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注重的是感情。

因为现代社会保障人人平等,女性不在是依赖男人而生存了

以前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现在倡导和谐社会,男女平等。

在古代流行的是一夫多妻制,而现在是一夫一妻制。

现在实行的一夫一妻制,讲究人人平等,没有阶级层次

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实行一夫一妻制。

现代推行男女平等原则遵循一夫一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