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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领取结婚证国内认可吗

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国内是否认可?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即将打算举行跨国婚姻的人来说,相信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国外领取结婚证需认证吗?网友提问:?白城律师解答:一、?《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同时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 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 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 境内有效。”总的来说,按照上述规定, 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 境内有效。对于 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但不得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中所规定的婚姻缔结地是指婚姻成立之地,可以是登记地,也可以是婚姻举办地,因为各国法律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我国,婚姻缔结地就是指婚姻登记地。二、国外领取结婚证需认证吗?那么如果回到国内是否要重新办理结婚证或者进行认证呢?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 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 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 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按照上述规定,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 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但是如果要在 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外婚姻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而且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书的认证和在香港台湾领取的结婚证书的认证也有所不同,建议更进一步咨询律师。


在国外领取结婚的国内公民,如果其条件也符合国内的领取条件,没有无效理由,其在国外办理的结婚登记,国内也承认其效力。但如何认定其办理结婚登记的真实性是个问题,需要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认定才能在国内使用。
举例
在 是承认美国结婚证的效力的,但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根据国际司法的规定, 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登记结婚,只需要符合当地的结婚登记的要求,就能够办理,只要不违反 相应的婚姻法律, 当然承认其法律效力。因为回国后如果遇到一些事务需要出示结婚证时, 的相关部门是无法识别其结婚证的真伪性的,还需要在当地及 领事馆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美国结婚证办理公证认证只需要提供结婚证扫描件及双方护照扫描件就可以,由国际公证人公证、州政府认证、 驻美国使馆认证。

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 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 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 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 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结婚证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中方是承认在境外合法拿到的婚姻关系证明的,已经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回国之后是不需要再次领证,国外结婚证在 使用,需进行使馆认证。
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 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但是如果要在 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公民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 境内有效,国外领取结婚证国内认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如果在国外登记结婚,国外政府部门签发的护照无法直接拿到国内使用,因为 政府部门无法直接确认国外文件的真实性,必须要经过 驻外领事馆认证。
以您在英国登记结婚为例,办理认证需要提供英国结婚证的原件和夫妻双方护照首页的扫描件。英国结婚证需要分别递交到英国外交部和 驻英国大使馆办理认证程序,经过这两个步骤就可以被国内政府部门认可了。经过 领事馆认证的英国结婚证和国内结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国外领证,国内不可再次领证,国外的结婚证在 用,需进行大使馆认证也就是经过 驻该国使馆认证后,在 使用才具备法律效力。
国外结婚证使馆认证不是强制性要求,有需求则进行认证即可。

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同时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 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 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 境内有效。

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 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 境内有效。

需要办理三级认证,就可以直接使用
用于房产买卖,修改婚姻状态,办理准生证


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国内就认可

您好,只要不违背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 境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