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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婚检有哪些项

1、问病史 A、要问清楚双方的疾病史,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B、要问清楚双方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C、还要问一下,双方是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女性的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这对于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很有帮助。 (F、如果是再婚,医生还会了解过去的婚育史。)

2、体格检查 A、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全身及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B、主要脏器,如心、肝、肾、肺的检查。 C、第二性征的检查,像毛发分布、脂肪分布、喉结及乳房的发育。 D、生殖系统的检查,包括内外生殖器的发育情况,有没有先天畸形和其他情况。

3、实验室检查 血、尿常规检查,包括肝、肾功能等,必要时做 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和梅毒螺旋体检查、HIV等。 大多数人都能轻松过关,但总还是有一些人会遇到种种麻烦。婚检中还会查出得慢性肝炎的或是携带乙肝病毒的人如“大三阳”的人,体内的乙肝病毒还在复制,还有较强的传染性,如果过性生活,就有可能传染给对方,所以医生就会劝告,对方最好注射乙肝疫苗,性生活中要使用 ,否则确实有被传染的可能性。另外还有一些先天性生殖器畸形,性病梅毒、HIV等等建议不结婚或治疗预防措施到位!


合肥婚检有哪些项目

合肥婚检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体格检查 1. 婚检中常规体格检查是必要的,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基本身体状况的检查。2. 还会涉及生殖系统的检查,如检查是否存在影响生育的潜在疾病或其他异常情况。二、实验室检查 1. 血液化验是婚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双方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相关...

合肥婚前体检免费的吗

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外生殖器检查以及女性的 分泌物检查和常规妇检。这些基础项目能够帮助发现一些常见的健康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检查项目可供选择,如肝功能、肾功能、血脂、空腹血糖、腹部超声、胸部透视、心电图、男性 常规检查及梅毒、艾滋病等的检测。通过这些检...

合肥婚前体检免费的吗

拓展信息:婚检项目必检项目1.血常规及尿常规2.透视3.乙肝表面4.外生殖器检查5. 分泌物检查及常规妇检(限女性)其他检查项目1.肝功2项、肾功3项、血脂2项2.空腹血糖3.腹部超声4.胸部透视5.心电图6. 常规检查(限男性)7.梅毒、艾滋等检查 ...

合肥社区孕前体检内容有哪些

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外生殖器检查以及女性的 分泌物检查和常规妇检。其他检查项目则包括肝功能两项、肾功能三项、血脂两项、空腹血糖检测、腹部超声、胸部透视和心电图。男性还需进行 常规检查以及梅毒和艾滋病等相关检查。

合肥哪里可以婚前调查

包河区婚姻登记在结婚登记处婚检,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里面)。瑶海区婚姻登记处在结婚登记处2楼婚检,地址在长江东路1070号金大塘蜀王火锅巷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新站试验区婚姻登记处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都在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婚检,地址在益民街15号。

合肥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就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一、合肥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

合肥婚前体检在哪里做

在瑶海区,有瑶海区妇幼保健所,其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1171号,联系电话为0551-4293342。这家保健所提供的服务同样包括婚前体检和孕期检查等。包河区妇幼保健所的联系电话为0551-5523220。该保健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婚前检查、产前检查和新生儿护理等。庐阳区妇幼保健所的联系电话为0551-2618895。这...

合肥领结婚证要婚检吗

法律主观:现在领结婚证不是必须要婚检,当事人是否婚检看个人意愿,法律并不强制婚检,另如果没有婚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合肥市婚检在什么地方

目前合肥市有7家卫生部批准的婚检机构,主要是在各区县(包括三县)的妇幼保健所(站),其经过合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照《婚前检查医学规范》来进行操作。合肥市及妇幼保健所咨询电话 合肥市妇幼保健所:0551-2632243-8016(分机)瑶海区妇幼保健所:0551-4293342 包河区妇幼保健所:0551-...

合肥民政局周六周日上班吗

另外,国家也提供免费婚检项目给新人们。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