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否能离婚,如果一方坚持不离,那怎么办?
现在孩子才三个多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不会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一方坚持不离婚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院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哺乳期过后,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女方在哺乳期,且女方也不同意离婚,男方现在起诉会被法院驳回.如是女方起诉离婚,则不受哺乳期的约束.
如是双方协议离婚,是不受女方在哺乳期约束的
婚姻都差不多,只是每个人的对待方式不一样而已。既然已经有了选择为何又要放弃,证明自己就是个没原则的人,糊里糊涂的,小孩跟谁了还不都一样的结局。
女方分娩后一年以内,男方不能要求离婚
一年以后要求离婚的,因孩子年龄较小,跟母亲生活有利于孩子生长。一般会判决子女跟随女方。有特殊情况例外
臭男人,不喜欢还和人家结婚,孩子才三个月就想离婚,太不负责任了,这种男人一般都是有二心了,说什么没共同语言,把责任都推给女方,其实就是看不上对方了,这么小的孩子就让他得不到完整的爱,这种不男不女的狗人就不配做孩子的父亲.你还向着他说话,如果你是女的一定是他们的第三者,如果你是男的就一定不是一个好东西.不要脸!!!女同胞们都鄙视你们.
现在还不能离
现在的人的婚姻怎么都这样呀,先找好呀,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结了又离,多累呀
简单直接(本人意见,仅供参考)
女方分娩后一年以内,男方不能要求离婚
只能等一年后,以一方坚持不离婚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院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提起诉讼,以男方能够提供好的教育为理由!
想离婚就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