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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如果一方反悔了,戒指可以要回来吗?

一、赠与财产能否撤销的问题:
  根据《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送订婚戒指在法律是什么行为?
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
三、涉及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其条件成就与否与法律效力的关系问题。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从法律来说
要看这个行为是否附条件
比如求婚时说我给你戒指然后你嫁我,否则我要回
在情况有要的机会,当然了因为附的是人身关系条件,是否有法律效力还需要进一步商榷
如无附条件
这个属于赠与
那么
如果一方反悔了
那么基本不属于撤消赠与的条件
但是想强调的是
这个问题不可以以法律具体条文理解
这个应该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
从逻辑上说
如果诉讼的话
女方应退的

这个从法律的角度说要回来应该不存在问题吧;但是人情和其他方面可能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你好 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如你所说已经送出去并且对方接受,赠与就完成了,如果对方愿意返还那另当别论了。以下是法律关于赠与撤销的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予合同中,赠予人在赠予的财产权利移转之前享有消灭一般赠予合同效力的权利。《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任意撤销权是赠予合同中赠予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予人自己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予人想要撤销赠予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予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行使。对于动产而言,赠予人一旦交付赠予物,即实现了赠予财产权的移转,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个人认为戒指也属于彩礼。

如果属于彩礼,应当返还。

从法律上来说,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如果一方反悔了,戒指可以要回来吗?

一般来说,求婚时赠送的戒指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所谓的附条件赠与。这种赠与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实现。具体来说:1.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条件实现时合同生效。如果条件未能实现,合同则失效。2. 在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中,如果接受赠与的一方反悔,按照法律及道德的要求,通常应当返还戒指。

从法律上来说,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如果一方反悔了,戒指可以要回来吗?

3、如果赠送方反悔,而接受方并无过错,从法律角度出发,由于所附的结婚条件并未实现,接受方仍应归还戒指。4、如果双方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戒指则成为婚前赠与,属于接受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根据《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求婚时赠送的戒指一方反悔,通常情况下,...

从法律上来说,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如果一方反悔了,戒指可以要回来吗?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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