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怎么办,孩子的父亲不同意给改,有什么办法
《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没有什么办法私自给孩子改名。
即使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为孩子改姓,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将姓改回来,法院会支持的。
所以,孩子的父亲不同意,公安机关不会给改名,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名了,孩子的父亲也会通过法律途径给改过来的。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子女的姓名通常是父亲乃至其他家庭成员协商确定的,习惯上子女基本都是随父姓。如果打算变更子女的姓氏,当事人需要协商一致。《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即使离婚由一方直接抚养,也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必须与亲生父亲协商一致后才能更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实您和您的丈夫都没有直接更改的权利,要尊重孩子的意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孩子是你们共同的孩子,随谁姓不重要,因为离婚并不改变他的血缘关系。父亲永远是父亲,母亲永远是母亲。顺其自然吧。
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提出申请,一方不同意更改的,不能办理。“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附:《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
内容略……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一是,需要孩子父母协商一致,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是,需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个别地方的公安局要求父母均同意孩子改名的公证文书。【摘要】
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怎么办,孩子的父亲不同意给改,有什么办法【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正在组织答案,请稍后。【回答】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一是,需要孩子父母协商一致,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是,需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个别地方的公安局要求父母均同意孩子改名的公证文书。【回答】
孩子父亲不同意改姓,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给孩子改姓,【提问】
孩子父亲不同意的话,您现在是改不了的哦,可以等孩子长大后自己改哦【回答】
我想问的事有什么办法,
【提问】
目前没有,孩子随谁姓,需要双方父母一致同意。【回答】
当初法院判的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费他就第一年给过,后来两年一直没给,也一直没看孩子,这样的情况,他一直没给过抚养费,我也不能起诉给孩子改姓吗?【提问】
您可以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但是起诉改名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回答】
可这样的话,以后如果再成家的话,这样对孩子不是一种伤害吗,一家三个姓,孩子心里怎么想?
【提问】
这个也是 离婚家庭孩子的现状和成长烦恼。【回答】
那我这种情况也就是给孩子改不了姓了吗?没办法了吗?【提问】
改成我的也不行吗?【提问】
这个改不了哦【回答】
好像没办法,结婚是按 传统孩子跟孩子父亲姓了,离婚时就不讲传统了,必须要孩子父亲同意。
您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我国还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以上仅供参考,未能提供解决方案,抱歉
拿着离婚证及户口本,直接去户籍办公室,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更改。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981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此复。
根据婚姻法相关解释,既然你是孩子的实际监护人,可以直接更名,无须征得其父亲同意,更谈不上侵犯对方的亲权,当然这是法理学上的观点,实务中一般都需要双方协议统一,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生长环境,不建议改名。
按照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但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将孩子变更姓氏,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直接向当地辖区户籍登记机关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后,如果一方想对子女的姓氏进行更改,另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应保持子女姓氏不改。所以,对于子女姓氏的更改,建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进行更改,以避免因姓氏更改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需要争取父亲的同意的,不同意的话,只能等到孩子18周岁后自己申请更改的
可以改。因为公民具有姓名权,姓名权包含姓名更改权。只要不违法公序良俗都能得到批准。
更改方法: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一个朋友18岁刚满,就去派出所改了姓。当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他父亲在更名申请上签字表示同意,他父亲不同意。但是我朋友特别坚持,于是他父亲就在派出所人员的劝说下签字同意了。
望采纳~
你有孩子的监护权,拿着离婚证,户口本,去孩子父亲所在地开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名字就行,户口都能迁走。
那你确实没有办法。虽然离婚了,孩子总还是父母双方的。
法院有判例,如果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改名的,法院一般会依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判令改名无效的。慎重。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子女姓氏,必须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能变更。
个人认为,如果你再婚了,应该是可以申请更改的,具体的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咨询。
最好不要改。需要改的是你的心态,而不是孩子的姓。
没有办法,没有对方同意不可以更改。
户籍管理规定中对于改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除了协商没有其他途径。
只能等孩子18岁之后自己去改,这个确实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