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男方父母拿钱买的婚房写不写女方的名字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全款买房,不写女方名字,就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写,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贷款,对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产权归男方。
1、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应代表女方也为受赠人,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时,女方有权依据赠与人的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认定为父母对于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基于赠与人在处置自己财产时,不愿意加上女方名字,则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时,不应当加上女方名字。
最后,不要在婚姻法前面加一个“新”字,容易引起误解,还有“旧的婚姻法”。新旧两部法律,究竟哪部法律有效,容易引起混乱。
2、婚后,父母为一方出资购置房屋的,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可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视为出资一方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房产证未登记女方姓名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不写女方名字,有可能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