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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关于一方死亡,婚姻关系是否还成立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中没有这样规定得明确,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
《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两条都是关于宣告死亡的。至于自然死亡的那种,我想你去看民法通则吧。
《民法通则》9: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主体都消灭了,婚姻关系也当然不存在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你好,如果夫妻双方一人死亡那么婚姻关系自动终止。

自到民政局登记结婚领证之日起就成立了婚姻关系。

这还需要法律依据吗?

人都死亡了,婚姻关系还怎么存在?那寡妇或者鳏夫都没法再结婚了呢,难道要和死人先离婚才能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