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男方再婚能领结婚证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男方再婚能领结婚证。
只要男方和前任配偶办理了离婚证,就是离异单身身份,可以和再婚对象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以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呢生效的判决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男方只要有离婚登记即离婚证,男方再婚时能够领取结婚证的。
法律分析:到户口登记机关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摘要】
男方二婚前妻户口没迁走可以办结婚证吗【提问】
您好一般是不可以的,这边建议重新办理【回答】
户口不移走,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提问】
那还写着结婚吗【回答】
肯定对以后有影响啊【回答】
写着已婚【提问】
那就移,对以后肯定有影响啊【回答】
女的不肯移,她从小户口就在他舅舅家,但是他两家闹翻了,所以他没地方迁,我想问,可以不可以我对象自立户口,自己当户主,我们三口在一个户口上【提问】
那就在吧,你对象不介意的话【回答】
对象介意,那可不可以,男方自立户口呢,男方和现任立个户口,她还在原来的户口上,这样可以吗,【提问】
那她自己做户主应该可以【回答】
法律分析:到户口登记机关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回答】
谁做户主【提问】
你前妻【回答】
她移出去啊【回答】
她没房子,她也不肯移,没有用的,除非她结婚,可她又找不到对象,可以黑户嘛【提问】
不可以犯法【回答】
不建议这样【回答】
要不只能继续跟着你了【回答】
等找到可以结婚的人再走【回答】
答法律分析:可以,需要先将你的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异,在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 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摘要】
男方二婚前妻户口没迁走可以办结婚证吗【提问】
答法律分析:可以,需要先将你的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异,在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 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回答】
希望能给你帮助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