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如何认定的
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对军人婚姻,必须加强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但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 现役军 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本法第236条所定 罪的要件,应依 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4、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立法上规定破坏军婚罪,在于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情节一般,军人本人又不愿声张追究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必须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情节严重,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与安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能定罪处罚。但是,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按重婚罪论处。 (二)本罪与重婚罪的界限 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论处: (1)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但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知道是有配偶的人即属他人的配偶,与之结婚的,可构成重婚罪。如果根本不知道其属有配偶的人,则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同居或结婚,行为人构成本罪,现役军人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情况具体定罪:(A)行为人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双方都明知,构成犯罪,都构成本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本罪。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构成重婚罪,要么不构成犯罪。如果都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应根据情况定重婚罪或无罪。(B)行为人如果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3)行为人如果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行为人可构成重婚罪,但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视具体情况定罪:(A)行为人为非现役军人的配偶,与行为人相对的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应构成重婚罪;(B)行为人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明知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应视其明知的程度以重婚罪或无罪论处。 至于行为人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对方本身是不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认定本罪的关键要素。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但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即行为人都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按照上述标准认定了本罪后该如何处罚?
“破坏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虽然这句话很简单却值得我们深入解读。
(1)现役军人。首先,一定要明确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是指 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正在服役的军人。
(2)配偶。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与现役军人仅有婚姻关系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
(3)“明知”这个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确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确切地知道对方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行为人亲眼看到过对方的配偶或从其穿着、谈话得知是现役军人,等等。
另一种是感知,即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感觉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看过军人配偶的信件、照片等。
扩展资料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的,处3年以下 或者拘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破坏军婚罪
关于破坏军婚罪是如何认定的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触犯破坏军婚罪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 现役军 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本法第236条所定 罪的要件,应依 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4、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立法上规定破坏军婚罪,在于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情节一般,军人本人又不愿声张追究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必须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情节严重,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与安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能定罪处罚。但是,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按重婚罪论处。
本罪与重婚罪的界限。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论处:
(1)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但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知道是有配偶的人即属他人的配偶,与之结婚的,可构成重婚罪。如果根本不知道其属有配偶的人,则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同居或结婚,行为人构成本罪,现役军人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情况具体定罪:(A)行为人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双方都明知,构成犯罪,都构成本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本罪。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构成重婚罪,要么不构成犯罪。如果都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应根据情况定重婚罪或无罪。(B)行为人如果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3)行为人如果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行为人可构成重婚罪,但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视具体情况定罪:(A)行为人为非现役军人的配偶,与行为人相对的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应构成重婚罪;(B)行为人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明知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应视其明知的程度以重婚罪或无罪论处。
至于行为人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对方本身是不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认定本罪的关键要素。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但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即行为人都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 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附相关法条:
《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你了解吗?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 ,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 人民解放军、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一、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破坏军婚罪的处罚
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 论,从重处罚。 妇女、 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 或者 :
(一) 妇女、 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妇女、 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 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 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 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该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在客观要件方面,本罪表现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主体要件方面,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至于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军人婚姻...
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
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客体:这一罪名旨在保护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特别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2. 客观方面:犯罪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1)违反一夫一妻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2)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不论是否结婚。3. 犯罪主体:本罪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法律分析:(一)、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 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二)、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
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判多少年?
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 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然与之结婚或同居。2. 所谓的现役军人配偶,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和男现役军人的妻子。是否为现役军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 同居行为指的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共同生活。4.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罪如何认定
从以下几个构成要件认定破坏军婚罪:(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
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该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
破坏军婚罪要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对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破坏军婚罪的核心行为在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这里的“现役军人”专指在 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其次,破坏军婚罪可细分为三种类型: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重婚型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办理结婚登记,或...
破坏军婚罪应该怎么认定
破坏军婚罪,是刑法中的特定罪名,主要针对非军人与现役军人配偶的不正当关系。现役军人特指在 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本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重婚型,指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故意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导致群众普遍认为其为合法夫妻关系。二、同居型,非军人...
怎么认定破坏军婚罪
认定破坏军婚罪构成条件有: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
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在我国刑法上主要由以下几点定义与认定:首先,破坏军人婚姻罪针对的对象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是指在 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犯罪行为包括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其同居或结婚,或骗取结婚登记。其次,破坏军人婚姻罪包括三种类型: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重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