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点滴网 感知人生智慧分享生活点滴幸福

婚姻法有没有规定户口本没有承建人签章就不能办结婚证?

《婚姻法》不涉及婚姻登记,也就不存在上述规定。
规范婚姻登记的是《婚姻登记条例》,也只是在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同样与所谓的户口本承建人无关。
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则不禁止原则,持户口本及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无需征得他人同意。

  婚姻法没有规定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就不能办结婚证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需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到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都可办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同时出具户口本、身份证。如果不能出具户口本,可出具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木有这个说法

不需要的哈

应该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