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外地打工如何办理离婚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要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定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的,情况比较复杂。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于你们的情况还是回家去办理,比较合适。
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强,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离婚率在我国越来越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是很多人面对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有二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债权债务做出处理并签订离婚协议,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此方式离婚,无法在务工的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国诉讼案件的管辖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原则,但也存在例外。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若原告在外地务工超过1年,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在原告务工的当地提起离婚诉讼:(一) 被告不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原告起诉离婚的;(二)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起诉离婚的;(三) 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四) 被告被监禁的;(五) 原被告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双方在同一处外地务工的;另外,若夫妻一方或双方涉及居住或定居在国外的,个别情况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在此不再赘述,相关情况可咨询律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现在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的话,拿着结婚证,身份证到当地法院就可以了。
其实不到一年也行,你就说你居住超过一年了,只要你俩达成协议离婚,哪个法院都愿意办,能收到钱啊~
办理离婚登记是应该有户口本的,如果没有的话,试着通过传真件看行不行。
如果通过法院起诉的,可能规避没有户口本的问题,如果你们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分歧,那么法院的诉讼费是很少的,至于受理案件的法院,你就按红山茶茶说的办,让你的单位或居委会开个证明,证明你们居住一年就行了。
这种事情有了第一次,就会有下一次!很容易上瘾!切身体会!~
不是吧?为什么要离?
结婚为什么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