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有哪些特征
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某些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甚至是很难区分的。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约束保护,既可视为父母的权利,也可视为父母的义务,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同步进行、不可分割,婚姻家庭法便在不知不觉中捍卫了弱者的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家庭法堪称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与其他绝大多数“不近人情”的法律规范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突出反映了法律制度“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的一面。它的触角伸入人心中的道德天平、自律规则甚至情感世界。
它以大量不可选择的强行性规范试图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引入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轨道,这些规范因其具有扶弱济贫的公益属性而被法律加以定型。公民可以选择的只是是否进入这些法律关系,比如结婚与否、生育与否、收养与否。
一旦决定进入则必然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是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者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法律的价值
法学理论认为,法律蕴含着多种价值,如正义、公平、效率、秩序等。就公平而言,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平等的人得到同样的对待。老百姓最熟悉的一句话叫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实际上,站在法律面前的人的社会地位永远是不平等的。
法律对人的一视同仁,在经济、社会、个人能力和机会等实际不平等的状况下,不但对减少不平等不起什么作用,而且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深这种不平等。
公平有时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但只是当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事实上达到最大限度的合理状态时,才能可能。如果现实家庭的利益与权利的分配仍然呈不合理状态,这种公平顶多只具有形式正义的意义而不体现实质正义。
由此看来,法律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是有必要的,对某些弱者给予特别关爱和保护,可以弥补相对于强者而言居不利地位的那些人的不利条件。如果公平原则包括对各类资源的再分配和平等化,那么就必须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实行特殊对待。
比如对没有收入的离婚妇女给付扶养费,这是公平的做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妇女的生存能力提高到与其他人相同的水平,然后才谈得上从可以利用的谋生机会中平等地获益。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和伦理性,但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比重。婚姻家庭的调整对象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关系虽然也很重要,但它是从属于人身关系、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的。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婚姻法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法的适用百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
(2)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
(3)强制性。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
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相关的法律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的法律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的法律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婚姻家庭的法律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隆和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该法形成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婚姻法的名称,世界各国的规定很不统一,归纳起来大约有四种: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和亲属法。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调整内容范围的...
婚姻家庭法概念及特征?
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别的人伦关系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而创设和存在的,而由亲属身份所派生的财产关系也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它所反映的主要是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带有某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色彩。与市民...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调整对象具有身份性。1、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是婚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2、调整对象具有身份性: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婚姻和收养等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从调整对象来看,婚姻家庭法具有哪些特点
婚姻家庭法的核心调整对象展现出强烈的身份性和伦理性特征,这是其显著特点之一。在这一领域,个体的身份地位以及与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构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姻家庭法更倾向于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确保家庭成员之间和谐共处。然而,婚姻家庭法在处理财产关系方面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
婚姻家庭法有哪些特征
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某些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甚至是很难区分的。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约束保护,既可视为父母的权利,也可视为父母的义务,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同步进行、不可分割,婚姻家庭法便在不知不觉中捍卫了弱者的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法律主观:特征: 1、适用范围广,涉及婚姻关系、子女关系等: 2、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 义务,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 教育的义务; 3、具有强行性规范,不得进行重婚等。 《 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有哪些特征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主要特征如下:1、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婚姻、子女等家庭关系。它确保了夫妻双方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上的平等权利与共同义务。2、具有强烈的伦理性。父母对子女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子女则需履行赡养义务,体现了家庭成员间的道德责任。3、包含强行性规范。法律明文...
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有哪些显著特征
古代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特点。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始见于礼,后入于律。在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是由礼制和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调整的。到了封建制时代,婚姻家庭法规范被载入诸法合体、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的。总的说来,以礼为主,以律为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