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台后,结婚后女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女方当然要自立自强啊,放弃靠男人过日子的念头。况且不相信男人还结什么婚呢?等找到能相信的再说吧。
言归正传,可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做个公证。
你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约定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男女双方其实均有保护,在夫妻财产制度上采用婚内所得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但是,如果你担心按照法律规定不足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可以找律师事务所给双方做个夫妻财产约定的律师见证,保障力度更大。
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一方面要保证公平原则,另一方要保护弱势群里即保护女方及子女,在限制离婚这个角度以及财产分割的方式、比例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照顾。或者有其他想法的可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进行约定,从而保护女方的个人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你想得太多了,谁结婚也不是为了离婚吧!但是现在离婚的为什么这麽多,主要是现在的人很现实,谁都不吃一点亏。互不忍让,一点事就可能闹到离婚,离婚对谁都不好,都是一种浪费。婚姻就得经营,怎样才能经营好就是互相忍让,男人有男人的压力,女人有女人的想法,不要要求对方太多,人不是完人,不可能没有错,也不可能都有很大的本事,有的女的显男的没本事,可男的有本事了女的又不放心了。向你们说的,离婚能分到男人的财产才不被动,有的是男方父母积攒一辈子的钱去买房,可是买到后让儿子结婚住没多长时间就离婚了,那样男方父母不是很吃亏。凡事都得换位思考才行。
从财产的角度上来说,新婚姻法在房屋所有权上的司法解释的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女方是有很大不利的,尤其在于当今这个社会。在你经济基础还不错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和他一起还贷,保存好相关的票据、证件,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因为司法解释规定房屋所有权是在这种情况下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的,就像有限公司一样。如果你不愿意,而去真的不能信任你的另一半,我的出的建议就是保持自己的经济独立,约定婚后财产AA制。(但这其实是下策)
对呢,只能是顺其自然啊 ,过一天是一天啊 ,要真是发生了这样的事的话,那就去做二奶啊 ,哈哈哈,。那自己不是又有出路了吗 ,现在这社会就是这样啊 ,这也是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啊 ,哈哈
可以与男方签订相关协议,这种协议最好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一切都顺其自然吧,我现在也很惶恐,要不然就是不结婚
婚姻法让我们女性很被动 唉 自强吧 自己赚的才是最踏实的
可通过财产约定等等的方式处理。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约定。
纵横法律网 赵霞律师
新婚姻法,结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一起贷款买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俩人共同所有了。3、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男方俩的名...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 ,这种 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的财...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 女人该怎么办?
自己出钱或家里出钱婚前买房,如果已婚,尽量自己攒钱让父母给自己买房,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少补贴家用,不要一起背负房贷,除非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总之,尽量也奔事业吧,这年头,只能信自己啊
新婚姻法出台后女方要不要帮男方还贷款
你好!您说的问题不是很明确,要根据具体的事项划分的,比如房屋贷款,结婚后有的夫妻双方会共同还贷款,或者一方还贷款一方养家的情况都有,一般都是双方协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