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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据法院能认定事实婚姻吗?

可以的。你立案的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对他的财产进行保全,以免他转移等,在分割财产时会吃亏。

只要是94年2月1日以前的,都可以算做是事实婚姻
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至于证据的认定,我想你提供的这些证据应该已经足够了
如果你们起诉法院是没有理由不受理的
离婚案件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只要你们起诉的话应该是有完全胜诉的把握的
不过还是尽早的好,不要过了诉讼时效了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这些证据法院能认定事实婚姻吗?”:应是可以了,男方的亲口承认是最好的证据,再加上“男方信件”就差不多了,生活照片一般也有拍照时间的,也可以证明一些情况,这些已经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了,如果还需要补充,可以再找到一些知情人来作证。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法条楼上朋友已经给出。

2、“法院能否立案?”:能否立案还要看你们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不能单凭你们这能证明是“事实婚姻”的证据就来断定是否可以立案的,即原告是否知格、被告是否明确、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诉讼请求和理由、事实是否具体等。
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是否有胜诉的把握?”:有一定的把握。

4、另外:如果他们当时只是“分手”、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话:你母亲应起诉离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当时办理的是协议离婚:可以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注意要在分手后2年之内起诉。

可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分割同居生活期间的所创造的共同财产。

事实婚姻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这得看你说和是什么时候的事儿。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凡在当时已经同居的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就...

事实婚姻的认定?

思科律所律师助理为您解答:事实婚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第一, 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