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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跟女方订婚了,现在又不肯跟女方结婚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真还有点复杂啊,最好双方好好沟通下,男方既然不打算和女方结婚,说明男方不喜欢女方啊,那女方也不需要强求啊,还是把孩子打掉吧,去寻找自己的真爱,赔偿方面双方也可以好好谈谈,。

目前, 没有关于订婚之后男女双方的强制责任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主要靠道德约束。相比较而言,美国和欧洲国家有关于订婚的专门法律方面的规定,这是题外话。
我说两个方面,1、道德上讲,我是劝和不劝离。
2、法律上讲,不结婚分已经同居和没有同居,同居的话,彩礼不可以退还。反之,可以。
其次,不结婚不承担什么其他问题。
再次,孩子问题,如果忍心,人流。不忍心,孩子出生,男女双方无论再婚与否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解决方法有二,一、协议抚养;二、法院判决。

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你可以考虑去找专业的。如下全是本人凭生平见识所述,看不看随你——
坚持不结婚的话首先考虑女方会不会到法庭上诉,私了的话就简单多了,这里不解释。如果考虑到上诉问题那就会涉及女方生不生孩子,如果她坚持生孩子,那么抚养费或者抚养权的问题又需要你们自己选择(出生后一周岁期间男方好像没有抚养权)总之男方没有权利要求女方做人流,如果孩子不出生,那就只需要给予女方一笔青春损失费。

订婚是没有用的,必须要领了结婚证才行,现在这种情况都闹成这样了,即使是今后结婚了,那也未必幸福,如果孩子出生,那么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也就是说孩子的父亲也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这时才可以去法院告他,但是,一个未婚妈妈带个孩子,今后的生活有多么的困难,所以,还是把孩子打掉的好!

法律上除了我说的,没有其他再可以用到了,最多是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及女方私底下的报复行为!

你们已经算是同居关系了,如果男方坚持不结婚的话,那小孩出生之后就是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啊,所以你们要么结婚,要么好聚好散,处理好孩子的问题,以免后患无穷啊。

婚姻自由不能强制,没有法律责任。只有孩子出生后才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建议协商解决。

这婚结了还有什么意思。女方如果愿意做手术,男方需支付应有的医疗费、必要的营养费 误工费等费用,至于楼上的青春损失费是不存在法院不会支持。
孩子出生后的权利与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但是孩子出生后哺乳期内都会跟随母亲,这是毋庸置疑的,除非你有很充分的理由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等孩子不在哺乳期的时候你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这是以后的事情了。

这样的事情现在很多,如果孩子生下来双方有抚养和教育权。如果人流应当共同承担医药费等

没领证就没什么法律责任,不过以后孩子你要出钱抚养。

无任何法律责任,订婚不是法定的程序,要有证

订婚不是结婚!
结婚后才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婚姻自由

劝他和好

双方最好好好沟通一下,既然订婚了就结婚嘛。如果真的不结婚那最好还是私下调解,男方既然不肯结婚的话,那么女方就没必要把订婚的钱退给男方了,其次孩子出生之后办户口的一切事宜需要男方办(当然如果女方没意见),出生之后男方需每个月给女方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决定把孩子打掉,那么男方需付一切费用,直至女方的小月子(人流也称作叫小月子)做完并保证没有后遗症的前提下,双方不得扰乱对方的生活。不过既然男方不打算跟女方结婚,那么女方也不必强求了(强扭的瓜不甜),赔偿方面双方自己谈